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德(de)州市中级人民法(fa)院官方微信消息,2024年5月17日,德(de)州市中级人民法(fa)院一审公(gong)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委第十三巡(xun)视组原组长(chang)岳德(de)川受贿一案。德(de)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yuan)出(chu)庭支持公(gong)诉,被告人岳德(de)川及其辩护(hu)人到庭参(can)加诉讼。
德(de)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下半年至2023年6月,被告人岳德(de)川利用担任枣庄市薛城区委书记,东营(ying)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烟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jian)委主任,省委第十三巡(xun)视组组长(chang)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guo)家工作人员(yuan)职务上的行为(wei),为(wei)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规划调整、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fa)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6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zui)追(zhui)究(jiu)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gong)诉机关出(chu)示了相关证(zheng)据,被告人岳德(de)川及其辩护(hu)人进(jin)行了质证(zheng),控辩双方在法(fa)庭的主持下充分发(fa)表了意见,岳德(de)川进(jin)行了最后陈述(shu)并当庭表示认罪(zui)悔罪(zui)。
人大(da)代(dai)表、政协委员(yuan)及各界群众近二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fa)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