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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条例,工作,政策
2024-05-20 01:30:58
“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条例,工作,政策

界面新(xin)闻记(ji)者 | 张倩楠

界面新(xin)闻编(bian)辑(ji) | 刘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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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xin)闻编(bian)辑(ji) | 刘海川

“生态保护(hu)补偿工作已(yi)经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今天(tian)总(zong)算出台了《生态保护(hu)补偿条(tiao)例》,这是一个突(tu)破性的进展,标志着我们过去的一些(xie)工作经验、好的做(zuo)法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也就是说,生态保护(hu)补偿机制这项(xiang)工作已(yi)经进入了法治化的新(xin)阶段。” 2024年5月17日,国家(jia)发展改革(ge)委党组成员郭兰峰在(zai)国务院政(zheng)策例行吹风会上说。

2024年2月23日,《生态保护(hu)补偿条(tiao)例》(简(jian)称《条(tiao)例》)经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日前(qian)公布(bu),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是一个准公共产品(pin)或(huo)者公共产品(pin),必然会出现‘搭便车(che)’现象。想(xiang)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xie)政(zheng)策激励的方式。比如谁来治理、就给谁钱,或(huo)者给一定的回报。” 郭兰峰说。

1990年国务院发布(bu)《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hu)工作的决定》,首次确立了生态补偿政(zheng)策。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yin)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ge)总(zong)体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要“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shi)点”。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yin)发《关于健(jian)全生态保护(hu)补偿机制的意见》。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yin)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hu)补偿制度改革(ge)的意见》。

但生态保护(hu)补偿工作还存在(zai)一些(xie)亟待解决的问题。郭兰峰介绍,比如:补偿覆盖范(fan)围有限,重点不够突(tu)出,奖惩力度薄弱,相关主体协调力度难度也很(hen)大。从制度层面上来看,生态保护(hu)补偿相关制度规范(fan)不够系(xi)统全面,亟需制定一部基础性、综(zong)合性行政(zheng)法规,发挥法治固根本、稳(wen)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这些(xie)政(zheng)策都是引导性的,应该讲(jiang)起到了很(hen)多作用,但是效力没(mei)有《条(tiao)例》强。” 郭兰峰表示,过去很(hen)多地方工作量投入有多大,主要是看政(zheng)策力度的大小,“不做(zuo)”顶多是工作层面的批评,但制定《条(tiao)例》后,“不做(zuo)”就是违法。政(zheng)策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条(tiao)例》是比较稳(wen)定的,这能够让参与生态保护(hu)主体的预期稳(wen)定下来。

“区域间合作说起来容易、做(zuo)起来很(hen)难。特别是在(zai)利益发生冲突(tu)和矛(mao)盾时,区域合作很(hen)难形成。” 郭兰峰介绍,《条(tiao)例》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xin)格局。希望流域涉及到的地方政(zheng)府由“行政(zheng)区域自治”进入“协商合作共治”。出台《条(tiao)例》有利于提升各地区的主体功(gong)能,相当于在(zai)区域合作方面开了个头,将(jiang)来还会促进经济(ji)、社会公共服(fu)务等其他(ta)方面的合作。

国家(jia)发展改革(ge)委地区振兴司(si)负责人王心同介绍,在(zai)稳(wen)定中央财政(zheng)投入方面,中央财政(zheng)实施分类补偿,是现阶段生态保护(hu)补偿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为了巩固和拓展已(yi)有成果,《条(tiao)例》在(zai)现有的分类补偿方式基础上,明确国家(jia)加大补偿资金投入力度,逐(zhu)步扩大补偿实施范(fan)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这将(jiang)有利保障生态保护(hu)补偿资金的持续投入,稳(wen)固生态保护(hu)政(zheng)策体系(xi)的基本盘。这一基本盘就是让生态保护(hu)主体吃下“定心丸”。

王心同介绍,《条(tiao)例》一方面明确了有关地方人民(min)政(zheng)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分类补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hu)投入力度。另一方面也为不同地区之间开展横向生态保护(hu)补偿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形成各级政(zheng)府共同投入、流域上下游共抓(zhua)保护(hu)的格局。“解决(区域合作)这一世界性难题。”

此外,在(zai)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积极性方面,《条(tiao)例》提出了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hu)补偿的多种方式,其中既包括建立健(jian)全碳排放权、排污(wu)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jiao)易机制,推动交(jiao)易市场建设,也包括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惠益分享机制,还包括建立生态保护(hu)补偿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等。

发布(bu)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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