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州市中级人民(min)法(fa)院消息,5月17日,德州市中级人民(min)法(fa)院一审公开开庭(ting)审理了(le)山东省委(wei)第(di)十(shi)三(san)巡视组原组长岳德川受(shou)贿一案。
德州市人民(min)检察院指控:2010年下半年至2023年6月,被告(gao)人岳德川利(li)用担任枣庄市薛城区委(wei)书记(ji),东营市委(wei)常委(wei)、市纪委(wei)书记(ji),烟台市委(wei)常委(wei)、市纪委(wei)书记(ji)、市监委(wei)主(zhu)任,省委(wei)第(di)十(shi)三(san)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de)便利(li)以及职权或者(zhe)地位(wei)形成的(de)便利(li)条(tiao)件,通过其(qi)他国家工作(zuo)人员职务上的(de)行为,为相关单位(wei)和个人在土地规划调整、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fa)收受(shou)他人给予的(de)财物共计折合(he)人民(min)币2116万余元,提请以受(shou)贿罪追究其(qi)刑(xing)事责任。
庭(ting)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le)相关证据,被告(gao)人岳德川及其(qi)辩护(hu)人进行了(le)质证,控辩双方在法(fa)庭(ting)的(de)主(zhu)持下充分发表了(le)意见,岳德川进行了(le)最后陈述并当庭(ting)表示认罪悔罪。
庭(ting)审最后,法(fa)庭(ting)宣布休庭(ting),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