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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定增申请存在违规行为 百花医药、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被出具警示函,华凌,公司,米在齐
2024-07-06 02:14:21
因定增申请存在违规行为 百花医药、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被出具警示函,华凌,公司,米在齐

中国网财经6月18日讯 日前,百花医药(yao)公告称,公司于6月14日收到新疆证(zheng)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shi)决定书(〔2024〕15号)。因在(zai)定增申请(qing)中存在(zai)违规行为,公司及直接控股股东华凌(ling)工贸(mao)、间接控股股东华凌(ling)控股以及实控人米在(zai)齐、米恩华、杨小玲等均被出具警示函。

今年2月4日,华凌(ling)控股与公司实控人米恩华、杨小玲签订《增资(zi)扩股协议书》,通过向百花医药(yao)直接控股股东华凌(ling)工贸(mao)增资(zi)6亿元,持有华凌(ling)工贸(mao)54.55%股份,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2月8日,华凌(ling)工贸(mao)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bing)取得营业执照。

由于米在(zai)齐为华凌(ling)控股唯一股东,系公司实控人米恩华、杨小玲夫妇之子,此次增资(zi)后米在(zai)齐通过持有华凌(ling)控股100%的股份、华凌(ling)控股持有华凌(ling)工贸(mao)54.55%股份,间接持有上市(shi)公司20.83%的权益。公司认(ren)定增加米在(zai)齐为公司实控人之一,公司实控人变更为米在(zai)齐、米恩华、杨小玲。

2月21日,百花医药(yao)获得控股股东工商变更信息,并(bing)知晓上述相关事项,但迟至2024年3月2日才发布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shi)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zheng)监会令(ling)第 166 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shi)九条第一款规定。

此外,华凌(ling)控股、华凌(ling)工贸(mao)及相关责任人未(wei)将上述事项主(zhu)动告知公司,且未(wei)按规则要求及时聘请(qing)财务顾问(wen),致(zhi)使公司迟至3月2日才披露,并(bing)于3月14日才披露财务顾问(wen)核查意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shi)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zheng)监会令(ling)第 166 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shi)四条第一款、第十(shi)七条、第五十(shi)六条第一款、第五十(shi)九条第一款规定。

综上,按照《上市(shi)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zheng)监会令(ling)第 166 号)第七十(shi)五条规定,新疆证(zheng)监局决定对(dui)百花医药(yao)及直接控股股东华凌(ling)工贸(mao)、间接控股股东华凌(ling)控股以及公司实控人米在(zai)齐、米恩华、杨小玲等均出具警示函,并(bing)记入资(zi)本市(shi)场诚信档案。

发布于:北京市(shi)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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