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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提高自港澳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澳门,香港,公告
2024-07-24 05:02:41
三部门:提高自港澳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澳门,香港,公告

中国网财经6月28日讯(xun) 据财政(zheng)部网站消(xiao)息,财政(zheng)部、海关总(zong)署、税务(wu)总(zong)局6月27日发布《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de)公告》(以下(xia)简称《公告》)。《公告》明确,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nian)满18周岁的(de)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de)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zong)值在12000元(yuan)以内(含(han)12000元(yuan))的(de)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de)口岸,允许上述(shu)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shu)量的(de)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de)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zong)值在15000元(yuan)以内(含(han)15000元(yuan))的(de)予以免税放行。

《公告》全文如(ru)下(xia):

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de)公告

财政(zheng)部 海关总(zong)署 税务(wu)总(zong)局公告2024年(nian)第7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de)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de)安排》相(xiang)关修(xiu)订条款(kuan),现(xian)就(jiu)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zheng)区(以下(xia)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zheng)区(以下(xia)简称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项公告如(ru)下(xia):

一、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nian)满18周岁的(de)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de)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zong)值在12000元(yuan)以内(含(han)12000元(yuan))的(de)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de)口岸,允许上述(shu)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shu)量的(de)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de)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zong)值在15000元(yuan)以内(含(han)15000元(yuan))的(de)予以免税放行。

二、从澳门经“一线(xian)”进入横琴(qin)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xian)行规(gui)定执行;从横琴(qin)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xian)”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三、除上述(shu)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de)调整外,对短(duan)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de)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de)有关规(gui)定,以及其他现(xian)有规(gui)定维持不(bu)变。

四、上述(shu)有关措施自2024年(nian)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hu)、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da)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nian)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qin)“一线(xian)”口岸除外)。

财政(zheng)部 海关总(zong)署 税务(wu)总(zong)局

2024年(nian)6月27日

发布于:北京市(shi)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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