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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政策,通知,房地产市场
2024-07-07 12:58:21
天津: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政策,通知,房地产市场

中国网财经5月29日讯(xun) 据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网站消息,29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xiang)建设委员会联(lian)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xin)贷政策的通知》。一、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ting),首套住房商业性个(ge)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ge)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二、取(qu)消天津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ge)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hu)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bi)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xin)贷政策的通知

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cu)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ge)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ge)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根据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市政府调控要求,现将天津市住房信(xin)贷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ting),首套住房商业性个(ge)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ge)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qu)消天津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ge)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hu)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bi)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上(shang)述政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qi)施行。此前相(xiang)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xiang)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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