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动态
“流量造假”“有偿删帖”……四被告操纵“网络水军”被严惩,信息,平台,行为
2024-07-04 04:50:36
“流量造假”“有偿删帖”……四被告操纵“网络水军”被严惩,信息,平台,行为

今天(4日(ri))上午,杭州互(hu)联网法院组(zu)成七人合议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滨(bin)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yang)某某、某传媒公司(si)、某网络公司(si)、某科(ke)技公司(si)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四(si)被告删除已(yi)发布的虚假信(xin)息,注销(xiao)“网络水军”的虚假账号1200余个,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

据了解,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履职中发现,2021年至2022年5月,杨(yang)某某利用其注册的多家公司(si)研发的平台(tai),招募数量庞大(da)的兼职人员充当“网络水军”,并通(tong)过操纵“网络水军”“养号”等方式,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bao)”等业务,即在未(wei)核实信(xin)息真实性(xing)的情况下,实施包括对客户指定的影视作品、网络视频、游戏作品、商(shang)品的宣发等正面点赞、转发、评论,按客户要求在相关网络平台(tai)发布关于特定作品、商(shang)品的具体内容等提升热度(du)的业务,以及通(tong)过在信(xin)息发布平台(tai)进行投诉举报(bao)等方式删帖以降低针对特定作品、商(shang)品的负面信(xin)息热度(du)的业务。经(jing)调查,杨(yang)某某等共“养号”1200余个,完(wan)成“转赞评”“直发”任务24万余条,任务金额合计896万余元;完(wan)成“投诉举报(bao)”任务1200余条,任务金额合计19万余元。另,某传播公司(si)、杨(yang)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删帖服务,扰乱市场(chang)秩序的行为已(yi)被刑事判决认定构成非法经(jing)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网络信(xin)息是社(she)会大(da)众获取信(xin)息的主要途径(jing)之一,网络信(xin)息的真实、可信(xin)是构建清朗(lang)网络空间的重要内容。四(si)被告在未(wei)核实信(xin)息真实性(xing)的情况下,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bao)”等业务,系流量造假、通(tong)过发布和删除信(xin)息干预(yu)信(xin)息呈现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传播网络虚假信(xin)息的行为,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chang)经(jing)济秩序,侵害了广大(da)网络用户的权益,损害了社(she)会公共利益,依(yi)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庭审过程中,四(si)被告明确表示已(yi)认识(shi)到自身错误,向(xiang)社(she)会公众致歉,并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杭州互(hu)联网法院经(jing)审理认为,四(si)被告的行为扰乱了网络舆论环境和互(hu)联网信(xin)用管理秩序,破坏了相关行业、市场(chang)的正常经(jing)营秩序,损害了社(she)会公众的知(zhi)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涉案行为属于破坏网络信(xin)息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si)被告在未(wei)核实信(xin)息真实性(xing)的情况下,通(tong)过招募兼职人员或自养网络账号充当“网络水军”,以操纵“网络水军”的方式对指定的作品、商(shang)品进行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bao)”,其宣发或删除的信(xin)息均非网络用户的真实体验,却达(da)到虚增客户指定作品或产品的影响力、曝光度(du)、好评度(du),随意控(kong)制正当差评的负面影响等作用,破坏健康、良性(xing)的网络信(xin)息内容生态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xin)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规定,属于破坏网络信(xin)息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涉案行为损害了社(she)会公共利益

1.涉案行为破坏了网络信(xin)息生态环境,降低了社(she)会公众对网络信(xin)息的整体信(xin)任度(du),加重了行政机关、平台(tai)、社(she)会组(zu)织等各方社(she)会主体的监管、治理的负担,耗(hao)费(fei)了大(da)量社(she)会公共资源。

2.涉案行为扰乱了市场(chang)正常经(jing)营秩序,违背了诚信(xin)经(jing)营原则,使(shi)诚实经(jing)营的市场(chang)参与者在不公平的网络信(xin)息环境中处于劣势,催生“劣币(bi)驱逐良币(bi)”的恶性(xing)循环,扭曲了市场(chang)竞争的公正性(xing),使(shi)得(de)市场(chang)规则形同(tong)虚设,更会影响行业的创新与发展动力。

3.涉案行为侵害了社(she)会公众的知(zhi)情权、选择权。针对社(she)会公众个人而言,虚假信(xin)息剥夺了他们(men)基于真实、全面信(xin)息做出合理判断的前提条件。社(she)会公众因虚假信(xin)息误导而形成的认知(zhi)、决策,还影响其价值判断和生活、工作的抉择,虽单个损失(shi)看似较小(xiao),但累积起的社(she)会公益损失(shi)巨大(da)。

四(si)被告具有为牟利流量造假、传播虚假信(xin)息的故(gu)意

四(si)被告对客户指定的信(xin)息真实性(xing)不予甄别, 组(zu)织的“网络水军”对接单的宣发或删除信(xin)息也(ye)不核对真实性(xing),主观上具有流量造假、传播虚假信(xin)息的故(gu)意,且四(si)被告通(tong)过专业化的商(shang)业模(mo)式设计,形成分工合作的“组(zu)织架构”模(mo)式,在认识(shi)到案涉行为已(yi)被列为整治对象的情况下,仍为谋求不法利益,从事网络虚假信(xin)息的黑灰产。

法院认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四(si)被告就其各自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删除已(yi)发布的虚假信(xin)息并注销(xiao)相关网络账户,以及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均符合法律规定,依(yi)法应予以支持(chi),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宣判。

杨(yang)某某等四(si)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结果(guo)。

法官说法

网络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虚假信(xin)息,不仅误导社(she)会公众的认知(zhi),煽(shan)动社(she)会情绪,更是对网络信(xin)息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有偿删帖把网络信(xin)息当作可以售卖(mai)的商(shang)品,其不仅扰乱了互(hu)联网运行秩序,更损害了公众的言论权、知(zhi)情权。

当网络虚假信(xin)息与流量造假泛滥,我们(men)面临的不仅是企业之痛、市场(chang)之痛,更是对社(she)会公共利益的严重侵蚀(shi),侵害网络空间社(she)会信(xin)任,对公平竞争环境产生破坏。绝不能让(rang)虚假信(xin)息成为网络经(jing)济中盛行的“潜规则”。

我们(men)必须清醒认识(shi)到:“真知(zhi)灼见(jian),不在于点击的喧嚣(xiao),而在于思想的深度(du);真正的影响力,不是虚无流量的堆砌,而是品质与诚信(xin)的沉淀”。广大(da)网民应牢记,每一个键入的文字,每一次点击的传播,都应受到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对流量造假与传播虚假信(xin)息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li)谴责和法律制裁。通(tong)过此(ci)次判决要求被告将所有涉及虚假信(xin)息传播的网络账号注销(xiao),确保信(xin)息传播的每一道闸门都牢固把关,让(rang)真相跑(pao)赢谣言,让(rang)理性(xing)思考战胜(sheng)盲目跟(gen)风。

对流量造假与传播虚假信(xin)息的零容忍,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更是对诚信(xin)价值的捍卫(wei)。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lang),需要全社(she)会的共同(tong)努力。每一个个体都应当成为真相的守护者,每一次转发前的审慎,都是对健康网络环境的贡献。让(rang)真相的光芒(mang)照(zhao)亮网络的每一角落(luo),让(rang)虚假信(xin)息无处遁(dun)形。唯有如此(ci),我们(men)才能守护好这片亿万网民共同(tong)的精神家园,让(rang)互(hu)联网真正成为推动社(she)会进步的强大(da)引擎。

文/记者 张岗

编辑/王朝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移动站 , 查看更多   
sitemapsitemap1sitemap2sitemap3sitemap4sitemap5sitemap6sitema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