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uo)网财(cai)经6月11日讯(记者 刘小菲)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的消(xiao)息显示(shi),北京市仁和医院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被罚(fa)约18万元。
根据处罚(fa)决(jue)定(ding),2019年5月17日至(zhi)2022年3月8日,北京市仁和医院从北京经发投瑞德商贸(mao)有限(xian)公司采购“ER雌激素”(规格:7ml)和“PR孕激素”(规格:7ml)两款体外诊断试剂,未查验上述两款体外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注(zhu)册证(zheng)。
期间,北京市仁和医院采购“ER雌激素”(规格:7ml)共计10瓶(ping),采购的单价为(wei)1990元/瓶(ping);采购“PR孕激素”(规格:7ml)共计5瓶(ping),采购的单价为(wei)1990元/瓶(ping),上述采购金额合计29850元。
北京市仁和医院使用上述两款体外诊断试剂,用于对患者手术(shu)切除的标本(ben)进行免疫组织化学染(ran)色及诊断项目检查,并向患者出具病理检验报告单。北京市仁和医院2022年使用完上述两款体外诊断试剂后,未继(ji)续采购过上述两款体外诊断试剂。
北京市仁和医院未单独对上述两款体外诊断试剂收(shou)费,无法计算收(shou)取(qu)的费用,其采购费用即使用的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共计29850元。
北京市仁和医院未能(neng)提供“ER雌激素”(规格:7ml)和“PR孕激素”(规格:7ml)两款体外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注(zhu)册证(zheng),且通过搜索(suo)查询国(guo)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系统,未查询到“ER雌激素”(规格:7ml)和“PR孕激素”(规格:7ml)两款体外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注(zhu)册证(zheng)相(xiang)关信息,北京市仁和医院使用的上述两款体外诊断试剂为(wei)未依法注(zhu)册的体外诊断试剂。
北京市大(da)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北京市仁和医院改(gai)正上述违法行为(wei),给予警告并罚(fa)款17.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