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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科技及其实控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公司股本,措施,监管
2024-07-23 03:44:05
华信科技及其实控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公司股本,措施,监管

中(zhong)国网财经6月13日(ri)讯 中(zhong)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yuan)会安(an)徽监管局今日(ri)下发关于对安(an)徽华信电动科技股份有(you)限(xian)公(gong)司、杨善春采取出具警示函(han)措施的决定,文号为“中(zhong)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yuan)会安(an)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7号”。

《决定》显示,2020年11月,华信科技董事长、实(shi)际控制人杨善春与6家合伙企业签订《股份转(zhuan)让(rang)协议》,约定杨善春向6家合伙企业转(zhuan)让(rang)不超(chao)过800万股份,约占公(gong)司股本的20%。同时,《股份转(zhuan)让(rang)协议》还约定转(zhuan)让(rang)承诺事项、赎回条款等内容。上述(shu)《股权转(zhuan)让(rang)协议》的签订以及具体内容,可能对华信科技公(gong)司股票(piao)交易价(jia)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xiang),公(gong)司未及时披(pi)露,违反了《非上市公(gong)众公(gong)司信息披(pi)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杨善春作为公(gong)司董事长、实(shi)际控制人,对上述(shu)信息披(pi)露违规(gui)事项负(fu)有(you)主(zhu)要责任,不符合《非上市公(gong)众公(gong)司信息披(pi)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gui)定。

安(an)徽证监局决定,根据《非上市公(gong)众公(gong)司信息披(pi)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四十九条,对华信科技、杨善春采取出具警示函(han)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cheng)信档案。

此前,华信科技6月初曾披(pi)露收到文号为“中(zhong)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yuan)会安(an)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6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内容与上述(shu)内容基本一(yi)致(zhi)。

在公(gong)告中(zhong),华信科技称,上述(shu)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gong)司生产经营(ying)、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xiang),不存在因本次处(chu)罚/处(chu)理而被终(zhong)止挂牌的风险(xian)。

华信科技还表示,公(gong)司及相关责任主(zhu)体将充分吸取教(jiao)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gui)的学习,提高规(gui)范运作意识(shi),严格按照法律法规(gui)和业务规(gui)则履行信息披(pi)露义务,真实(shi)、准确、完整、及时地披(pi)露信息,杜绝上述(shu)问题再次发生,切(qie)实(shi)维护(hu)公(gong)司和股东的利益。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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