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9日电 赛特斯因总经理长期未在公司实际履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重大事项,收到江苏证监局(ju)的警(jing)示函。
江苏证监局(ju)网站9日下发关于对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赛特斯”)采取出具警(jing)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ju)网站截图
公告显示,经查,2022年1月以来,公司总经理长期未在公司实际履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shang)述重大事项,违反了《非上(shang)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ling)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shang)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si)十五(wu)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ju)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jing)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