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cheng)情况
1―4月份,全(quan)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0928亿元,同比下降9.8%(按可比口径计(ji)算,详见附注6);其中,住宅投资23392亿元,下降10.5%。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gong)面积(ji)68754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0.8%。其中,住宅施工(gong)面积(ji)480647万平方米,下降11.4%。房屋新开工(gong)面积(ji)23510万平方米,下降24.6%。其中,住宅新开工(gong)面积(ji)17006万平方米,下降25.6%。房屋竣工(gong)面积(ji)18860万平方米,下降20.4%。其中,住宅竣工(gong)面积(ji)13746万平方米,下降21.0%。
二、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待(dai)售情况
1―4月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ji)2925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0.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ji)下降23.8%。新建商品房销售额28067亿元,下降28.3%,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31.1%。
4月末,商品房待(dai)售面积(ji)7455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chang)15.7%。其中,住宅待(dai)售面积(ji)增长(chang)24.5%。
三(san)、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34036亿元,同比下降24.9%。其中,国内贷款5583亿元,下降10.1%;利用外资9亿元,下降46.7%;自筹资金11736亿元,下降10.1%;定金及预收款10002亿元,下降37.2%;个人按揭贷款4953亿元,下降39.7%。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4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2.02。
表12024年1―4月份全(quan)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biao) | 绝对量 | 同比增长(chang)(%) |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 30928 | -9.8 |
其中:住宅 | 23392 | -10.5 |
办公楼 | 1336 | -0.8 |
商业营业用房 | 2172 | -11.9 |
房屋施工(gong)面积(ji)(万平方米) | 687544 | -10.8 |
其中:住宅 | 480647 | -11.4 |
办公楼 | 28473 | -8.0 |
商业营业用房 | 60227 | -11.0 |
房屋新开工(gong)面积(ji)(万平方米) | 23510 | -24.6 |
其中:住宅 | 17006 | -25.6 |
办公楼 | 708 | -14.3 |
商业营业用房 | 1442 | -31.4 |
房屋竣工(gong)面积(ji)(万平方米) | 18860 | -20.4 |
其中:住宅 | 13746 | -21.0 |
办公楼 | 521 | -19.5 |
商业营业用房 | 1375 | -23.1 |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ji)(万平方米) | 29252 | -20.2 |
其中:住宅 | 24507 | -23.8 |
办公楼 | 715 | 0.5 |
商业营业用房 | 1767 | 2.9 |
新建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 28067 | -28.3 |
其中:住宅 | 24453 | -31.1 |
办公楼 | 958 | 0.6 |
商业营业用房 | 1762 | -2.3 |
商品房待(dai)售面积(ji)(万平方米) | 74553 | 15.7 |
其中:住宅 | 39088 | 24.5 |
办公楼 | 5217 | 10.5 |
商业营业用房 | 14219 | 1.0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亿元) | 34036 | -24.9 |
其中:国内贷款 | 5583 | -10.1 |
利用外资 | 9 | -46.7 |
自筹资金 | 11736 | -10.1 |
定金及预收款 | 10002 | -37.2 |
个人按揭贷款 | 4953 | -39.7 |
表22024年1―4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qu)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qu) | 投资额(亿元) | 同比增长(chang)(%) | ||
住 宅 | 住 宅 | |||
全(quan)国总计(ji) | 30928 | 23392 | -9.8 | -10.5 |
东部地区(qu) | 19126 | 14033 | -8.4 | -9.3 |
中部地区(qu) | 6182 | 5044 | -9.8 | -9.9 |
西部地区(qu) | 5092 | 3898 | -13.8 | -14.4 |
东北地区(qu) | 527 | 417 | -20.7 | -20.6 |
表32024年1―4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qu)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qu) |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ji) | 新建商品房销售额 | ||
绝对数(万平方米) | 同比增长(chang)(%) | 绝对数(亿元) | 同比增长(chang)(%) | |
全(quan)国总计(ji) | 29252 | -20.2 | 28067 | -28.3 |
东部地区(qu) | 13115 | -18.2 | 16790 | -29.4 |
中部地区(qu) | 7412 | -24.2 | 5131 | -29.3 |
西部地区(qu) | 7731 | -20.3 | 5456 | -24.5 |
东北地区(qu) | 994 | -14.2 | 690 | -21.3 |
附注
1.指标(biao)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cheng)投资:指报告期(qi)内完成(cheng)的全(quan)部用于房屋建设工(gong)程、土地开发工(gong)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zhi)费等(deng)的投资。该指标(biao)是累计(ji)数据。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ji):指报告期(qi)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he)同总面积(ji)(即双方签(qian)署的正式买卖(mai)合(he)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ji))。该指标(biao)是累计(ji)数据。
新建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qi)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he)同总价款(即双方签(qian)署的正式买卖(mai)合(he)同中所确认的合(he)同总价)。该指标(biao)与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ji)同口径,也(ye)是累计(ji)数据。
商品房待(dai)售面积(ji):指报告期(qi)末已竣工(gong)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ji)中,尚(shang)未(wei)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ji),包括以前年度竣工(gong)和本期(qi)竣工(gong)的房屋面积(ji),但不包括报告期(qi)已竣工(gong)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deng)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ji)。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qi)内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具体(ti)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biao)是累计(ji)数据。
房屋施工(gong)面积(ji):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qi)内施工(gong)的全(quan)部房屋建筑面积(ji)。包括本期(qi)新开工(gong)的面积(ji)、上期(qi)跨入本期(qi)继续施工(gong)的房屋面积(ji)、上期(qi)停缓(huan)建在本期(qi)恢复施工(gong)的房屋面积(ji)、本期(qi)竣工(gong)的房屋面积(ji)以及本期(qi)施工(gong)后又停缓(huan)建的房屋面积(ji)。多(duo)层建筑物的施工(gong)面积(ji)指各层建筑面积(ji)之(zhi)和。
房屋新开工(gong)面积(ji):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qi)内新开工(gong)建设的房屋面积(ji),以单位工(gong)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qi)开工(gong)跨入报告期(qi)继续施工(gong)的房屋建筑面积(ji)和上期(qi)停缓(huan)建而在本期(qi)复工(gong)的建筑面积(ji)。房屋的开工(gong)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jiu)桩)的日期(qi)为准(zhun)。房屋新开工(gong)面积(ji)指整栋房屋的全(quan)部建筑面积(ji),不能分割计(ji)算。
房屋竣工(gong)面积(ji):指报告期(qi)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ji)要求已全(quan)部完工(gong),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he)格或达到竣工(gong)验收标(biao)准(zhun),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ji)的总和。
2.统计(ji)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quan)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quan)面调查。
4.全(quan)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quan)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qi)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duo)元统计(ji)、计(ji)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zhun)指标(biao),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ji)、销售有关指标(biao),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chang)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cheng),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chang)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he)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zhi)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qu)划分
东部地区(qu)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fu)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shi));中部地区(qu)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qu)包括内蒙(meng)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cang)、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shi)、自治区(qu));东北地区(qu)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同比增速说明
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ji)等(deng)指标(biao)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ji)算。报告期(qi)数据与上年已公布的同期(qi)数据之(zhi)间存在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ji)算增速。主(zhu)要原因是:(一)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统计(ji)界定标(biao)准(zhun),将符合(he)房地产开发统计(ji)标(biao)准(zhun)的项目纳入统计(ji)范围,剔除单纯一级土地开发等(deng)非房地产开发项目。(二)加强商品房销售数据审核,剔除退房和具有抵押性质等(deng)非商品房销售数据。(三(san))加强统计(ji)执法,对发现的问题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