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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1―4月份新建商品房销售额28067亿元 下降28.3%,开发,投资,房地产
2024-05-18 05:16:59
统计局:1―4月份新建商品房销售额28067亿元 下降28.3%,开发,投资,房地产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cheng)情况

1―4月份,全(quan)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0928亿元,同比下降9.8%(按可比口径计(ji)算,详见附注6);其中,住宅投资23392亿元,下降10.5%。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gong)面积(ji)68754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0.8%。其中,住宅施工(gong)面积(ji)480647万平方米,下降11.4%。房屋新开工(gong)面积(ji)23510万平方米,下降24.6%。其中,住宅新开工(gong)面积(ji)17006万平方米,下降25.6%。房屋竣工(gong)面积(ji)18860万平方米,下降20.4%。其中,住宅竣工(gong)面积(ji)13746万平方米,下降21.0%。

二、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待(dai)售情况

1―4月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ji)2925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0.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ji)下降23.8%。新建商品房销售额28067亿元,下降28.3%,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31.1%。

4月末,商品房待(dai)售面积(ji)7455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chang)15.7%。其中,住宅待(dai)售面积(ji)增长(chang)24.5%。

三(san)、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34036亿元,同比下降24.9%。其中,国内贷款5583亿元,下降10.1%;利用外资9亿元,下降46.7%;自筹资金11736亿元,下降10.1%;定金及预收款10002亿元,下降37.2%;个人按揭贷款4953亿元,下降39.7%。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4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2.02。

1202414月份全(quan)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biao) 绝对量 同比增长(chang)(%)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30928 -9.8
其中:住宅 23392 -10.5
办公楼 1336 -0.8
商业营业用房 2172 -11.9
房屋施工(gong)面积(ji)(万平方米) 687544 -10.8
其中:住宅 480647 -11.4
办公楼 28473 -8.0
商业营业用房 60227 -11.0
房屋新开工(gong)面积(ji)(万平方米) 23510 -24.6
其中:住宅 17006 -25.6
办公楼 708 -14.3
商业营业用房 1442 -31.4
房屋竣工(gong)面积(ji)(万平方米) 18860 -20.4
其中:住宅 13746 -21.0
办公楼 521 -19.5
商业营业用房 1375 -23.1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ji)(万平方米) 29252 -20.2
其中:住宅 24507 -23.8
办公楼 715 0.5
商业营业用房 1767 2.9
新建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28067 -28.3
其中:住宅 24453 -31.1
办公楼 958 0.6
商业营业用房 1762 -2.3
商品房待(dai)售面积(ji)(万平方米) 74553 15.7
其中:住宅 39088 24.5
办公楼 5217 10.5
商业营业用房 14219 1.0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亿元) 34036 -24.9
其中:国内贷款 5583 -10.1
利用外资 9 -46.7
自筹资金 11736 -10.1
定金及预收款 10002 -37.2
个人按揭贷款 4953 -39.7

2202414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qu)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qu) 投资额(亿元) 同比增长(chang)(%)
住 宅 住 宅
全(quan)国总计(ji) 30928 23392 -9.8 -10.5
东部地区(qu) 19126 14033 -8.4 -9.3
中部地区(qu) 6182 5044 -9.8 -9.9
西部地区(qu) 5092 3898 -13.8 -14.4
东北地区(qu) 527 417 -20.7 -20.6

3202414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qu)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qu)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ji) 新建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chang)(%) 绝对数(亿元) 同比增长(chang)(%)
全(quan)国总计(ji) 29252 -20.2 28067 -28.3
东部地区(qu) 13115 -18.2 16790 -29.4
中部地区(qu) 7412 -24.2 5131 -29.3
西部地区(qu) 7731 -20.3 5456 -24.5
东北地区(qu) 994 -14.2 690 -21.3

附注

1.指标(biao)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cheng)投资:指报告期(qi)内完成(cheng)的全(quan)部用于房屋建设工(gong)程、土地开发工(gong)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zhi)费等(deng)的投资。该指标(biao)是累计(ji)数据。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ji):指报告期(qi)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he)同总面积(ji)(即双方签(qian)署的正式买卖(mai)合(he)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ji))。该指标(biao)是累计(ji)数据。

新建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qi)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he)同总价款(即双方签(qian)署的正式买卖(mai)合(he)同中所确认的合(he)同总价)。该指标(biao)与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ji)同口径,也(ye)是累计(ji)数据。

商品房待(dai)售面积(ji):指报告期(qi)末已竣工(gong)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ji)中,尚(shang)未(wei)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ji),包括以前年度竣工(gong)和本期(qi)竣工(gong)的房屋面积(ji),但不包括报告期(qi)已竣工(gong)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deng)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ji)。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qi)内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具体(ti)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biao)是累计(ji)数据。

房屋施工(gong)面积(ji):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qi)内施工(gong)的全(quan)部房屋建筑面积(ji)。包括本期(qi)新开工(gong)的面积(ji)、上期(qi)跨入本期(qi)继续施工(gong)的房屋面积(ji)、上期(qi)停缓(huan)建在本期(qi)恢复施工(gong)的房屋面积(ji)、本期(qi)竣工(gong)的房屋面积(ji)以及本期(qi)施工(gong)后又停缓(huan)建的房屋面积(ji)。多(duo)层建筑物的施工(gong)面积(ji)指各层建筑面积(ji)之(zhi)和。

房屋新开工(gong)面积(ji):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qi)内新开工(gong)建设的房屋面积(ji),以单位工(gong)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qi)开工(gong)跨入报告期(qi)继续施工(gong)的房屋建筑面积(ji)和上期(qi)停缓(huan)建而在本期(qi)复工(gong)的建筑面积(ji)。房屋的开工(gong)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jiu)桩)的日期(qi)为准(zhun)。房屋新开工(gong)面积(ji)指整栋房屋的全(quan)部建筑面积(ji),不能分割计(ji)算。

房屋竣工(gong)面积(ji):指报告期(qi)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ji)要求已全(quan)部完工(gong),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he)格或达到竣工(gong)验收标(biao)准(zhun),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ji)的总和。

2.统计(ji)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quan)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quan)面调查。

4.全(quan)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quan)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qi)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duo)元统计(ji)、计(ji)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zhun)指标(biao),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ji)、销售有关指标(biao),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chang)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cheng),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chang)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he)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zhi)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qu)划分

东部地区(qu)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fu)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shi));中部地区(qu)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qu)包括内蒙(meng)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cang)、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shi)、自治区(qu));东北地区(qu)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同比增速说明

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ji)等(deng)指标(biao)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ji)算。报告期(qi)数据与上年已公布的同期(qi)数据之(zhi)间存在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ji)算增速。主(zhu)要原因是:(一)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统计(ji)界定标(biao)准(zhun),将符合(he)房地产开发统计(ji)标(biao)准(zhun)的项目纳入统计(ji)范围,剔除单纯一级土地开发等(deng)非房地产开发项目。(二)加强商品房销售数据审核,剔除退房和具有抵押性质等(deng)非商品房销售数据。(三(san))加强统计(ji)执法,对发现的问题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改正。

发布于:北京市(shi)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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