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yue)2日,苏州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yong)政策的通知。其中包括,使用(yong)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jie)款申请人及共同借(jie)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e)度(du)的,贷款最高限额(e)为150万元(yuan);仅借(jie)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e)度(du)的,贷款最高限额(e)为120万元(yuan)。使用(yong)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贷款额(e)度(du)在可贷额(e)度(du)基础上上浮20%。该项支持政策自施行之(zhi)日起有效期2年,仅可享受一次。借(jie)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e)度(du)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e)度(du)不重复累加计算。通知自2024年6月(yue)1日起施行,未(wei)涉及内容,仍按原规(gui)定(ding)施行。执行期间,上级若有新规(gui)定(ding),从其规(gui)定(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