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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时将人看成动物,朝头部开了两枪,夫妻被判刑,徐某,潘某某,汪某某
2024-06-19 01:54:30
非法狩猎时将人看成动物,朝头部开了两枪,夫妻被判刑,徐某,潘某某,汪某某

微信公(gong)众号“乐平法院”6月3日消息,江西乐平一对夫妻(qi)不仅在禁猎区(qu)、禁猎期内非法狩猎,还将田(tian)地里割稻谷的人错当成“猎物”射伤,最终(zhong)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乐平市人民(min)法院一审公(gong)开(kai)宣判一起(qi)非法狩猎、过(guo)失(shi)致人重伤案件被告人徐(xu)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潘某某被判处拘(ju)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经审理查(cha)明,2023年11月,徐(xu)某、潘某某夫妻(qi)二人以(yi)自驾形式(shi)外出进(jin)行非法狩猎,当车(che)辆行驶至乐平市某地附近时,发现路(lu)边沟里有一只(zhi)野兔,于是徐(xu)某用气枪射杀野兔后将野兔捡上车(che)。之后在行驶至某乡镇地界时,徐(xu)某误(wu)将正在田(tian)地里割稻谷的被害人汪某某看成动物,使用气枪朝其头(tou)部开(kai)了两枪,致汪某某受伤,上前检查(cha)后才(cai)发现击中的是人,便立即返回车(che)上,驾驶车(che)辆与潘某某一同离开(kai)现场。

经鉴(jian)定,汪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案件审理过(guo)程中,潘某某代徐(xu)某赔偿了汪某某人民(min)币14万元(yuan),并取(qu)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xu)某、潘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qu)、禁猎期内狩猎,同时徐(xu)某在非法狩猎过(guo)程中因过(guo)失(shi)致一人重伤二级,徐(xu)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过(guo)失(shi)致人重伤罪,潘某某构成非法狩猎罪。鉴(jian)于二人存在坦白(bai)、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shi)并获得谅解等情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野生动物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成员,对维护(hu)生态系统稳定和平衡有着重要意义。广大群众应切实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勿(wu)因喜(xi)爱、兴趣非法猎捕珍贵(gui)、濒危野生动物,更不能非法买卖、运输(shu)等,以(yi)免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jie)

《中华人民(min)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guo)失(shi)伤害他(ta)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yi)下(xia)有期徒刑或者拘(ju)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hu)的珍贵(gui)、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shu)、出售国家重点保护(hu)的珍贵(gui)、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yi)下(xia)有期徒刑或者拘(ju)役,并处罚金(jin);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yi)上十年以(yi)下(xia)有期徒刑,并处罚金(jin);情节特(te)别严重的,处十年以(yi)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jin)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qu)、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jin)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yi)下(xia)有期徒刑、拘(ju)役、管(guan)制或者罚金(jin)。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hu)管(guan)理法规,以(yi)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shu)、出售第一款规定以(yi)外的在野外环境(jing)自然(ran)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发布于:上海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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