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yue)29日,南都记者从(cong)广东省人民(min)检察院获悉(xi),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原党委书(shu)记、副局长胡金木(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min)检察院指定管辖(xia),由肇庆市(shi)人民(min)检察院依(yi)法向(xiang)肇庆市(shi)中级人民(min)法院提起公诉。
胡金木。
检察机关在(zai)审查起诉阶段,依(yi)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金木享有的(de)诉讼权利,并(bing)依(yi)法讯(xun)问(wen)了被告人,听(ting)取了辩护人的(de)意见。
肇庆市(shi)人民(min)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nian)至2019年(nian),被告人胡金木利用担任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shu)记、局长,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shu)记、局长,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委书(shu)记、副局长等职(zhi)务上的(de)便利,为他人在(zai)信息化项目承揽(lan)、涉税事项处理、岗位(wei)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yi)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彭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