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最(zui)高人民检察院(yuan)消(xiao)息(xi),黑龙江省(sheng)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zhu)席(xi)曲敏(min)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jing)最(zui)高人民检察院(yuan)指定,由浙江省(sheng)温州市人民检察院(yuan)审查起诉。近日,浙江省(sheng)温州市人民检察院(yuan)已向浙江省(sheng)温州市中级人民法(fa)院(yuan)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jie)段(duan)依法(fa)告知了被告人曲敏(min)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曲敏(min),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jian)。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曲敏(min)利用担任黑龙江省(sheng)哈尔滨市农(nong)业科学研究(jiu)所所长,哈尔滨市农(nong)业科学院(yuan)负责(ze)人、院(yuan)长,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利民经(jing)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zhu)任,哈尔滨市正厅级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党委副书记、师长、政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sheng)绥(sui)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sheng)政协党组成员、副主(zhu)席(xi)等职(zhi)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zhi)权或者地(di)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zhi)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fei)法(fa)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fa)应当以受贿罪追究(jiu)其刑事责(ze)任。
编辑 辛婧(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