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chang)所)登记是商事登记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场(chang)主体(ti)成立的必要条件。近日,为推动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迈上新台阶,支(zhi)持合(he)理有(you)效(xiao)释放(fang)场(chang)所资源补充便民服务空间,由北京市市场(chang)监(jian)管(guan)局牵头制定的《关于落实城市更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工作 规范住所(经营场(chang)所)登记注册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yi)经完(wan)成,目前正在其官方网站向(xiang)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在简化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证(zheng)照办理手续;支(zhi)持利用社区腾退空间从事便民服务;支(zhi)持利用公共(gong)服务资源开展配套经营活动等方面出(chu)实招,给出(chu)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使办理路径更加(jia)清晰,进一步提升了住所登记的便利度。
《指导意见》首先明确对(dui)于利用城市更新项目从事商业经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联合(he)审查的,统筹主体(ti)或实施主体(ti)可持区城市更新主管(guan)部门会同有(you)关行业主管(guan)部门出(chu)具的审查意见和实施方案,出(chu)具住所证(zheng)明文件,无(wu)需提交(jiao)房屋权属证(zheng)明文件。
另外,利用社区内的锅炉房、自行车棚、奶站等闲置再利用建筑物从事便民服务、养老、托育等与社区生活配套相关的经营活动的,按照北京市的有(you)关规定改造完(wan)成,并取得乡、镇政府或区政府及其授权的街道(dao)办事处出(chu)具的同意意见后,支(zhi)持其作为经营主体(ti)住所用于登记注册。
针对(dui)一直以来博物馆、公园等场(chang)所办照难(nan)等问题,指导意见也明确了办照路径。利用公园、博物馆等公共(gong)服务单位(wei)内的合(he)法空间资源设置便民服务网点、文化空间等配套经营项目的,如无(wu)法提交(jiao)房屋权属证(zheng)明,支(zhi)持相关市级(ji)行业管(guan)理部门或属地政府查证(zheng)相关用地、规划审批后出(chu)具住所证(zheng)明文件。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制定了《北京市经营主体(ti)住所(经营场(chang)所)证(zheng)明材料指引》,明确了不同情形房屋用于经营的出(chu)证(zheng)规范。符合(he)《指引》所列的情形,且拟用于登记注册的房屋已(yi)取得相关规划及房屋安全鉴定合(he)格报告(或房屋验收合(he)格手续)的,相关出(chu)证(zheng)单位(wei)可以采用在申请书《住所(经营场(chang)所)证(zheng)明页》加(jia)盖公章的方式提供住所证(zheng)明。
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将于6月8日截止,市民和相关单位(wei)可登录北京市市场(chang)监(jian)管(guan)局官网或北京市人(ren)民政府网站进行意见反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