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9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shi)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ju)天津监管局(ju)、天津市(shi)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5月29日发(fa)布《关于(yu)进(jin)一步调整(zheng)优(you)化天津市(shi)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于(yu)在天津市(shi)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ju)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zheng)为不低于(yu)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zheng)为不低于(yu)25%。
通知明确,取消天津市(shi)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lu)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kuang)、客户风险状况(kuang)等因(yin)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lu)水平(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