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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高质量品茶场子外卖推荐,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调整,回购股份
2024-06-09 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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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shi)会及全体董事(shi)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dao)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que)性和(he)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gou)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

● 调整后回购(gou)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7.55元/股。

● 股份回购(gou)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4日。

一、 回购(gou)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shi)会第三次会议,审(shen)议通过了《关于(yu)以集中(zhong)竞价交易方式回购(gou)公司股份的方案(an)》,同意公司通过集中(zhong)竞价交易方式回购(gou)公司已发行的部(bu)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gou)股份的资金(jin)总额不低于(yu)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gou)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2.36元/股(含),回购(gou)股份的期限自董事(shi)会审(shen)议通过最终(zhong)股份回购(gou)方案(an)之日起不超过12个(ge)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bie)于(yu)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a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jin)盘智能科技股份有(you)限公司关于(yu)以集中(zhong)竞价交易方式回购(gou)公司股份方案(a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及《海南金(jin)盘智能科技股份有(you)限公司关于(yu)以集中(zhong)竞价交易方式回购(gou)公司股份的回购(gou)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gou)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2)。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shi)会第八次会议,审(shen)议通过了《关于(yu)调整股份回购(gou)价格上限的议案(an)》,同意将本次回购(gou)股份价格上限由(you)不超过人民币42.3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yu)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ang)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南金(jin)盘智能科技股份有(you)限公司关于(yu)调整股份回购(gou)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gou)价格上限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shen)议通过的《关于(yu)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an)的议案(an)》,以实施(shi)权益分派(pai)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kou)减公司回购(gou)专用证券账户中(zhong)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pai)发现金(jin)红利4.5元(含税(shui)),2023年度公司不进(jin)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shi)权益分派(pai)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pai)实施(shi)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yu)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a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jin)盘智能科技股份有(you)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pai)实施(shi)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根据《回购(gou)报告书》,若在回购(gou)期限内公司实施(shi)了资本公积金(jin)转增股本、派(pai)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deng)除权除息(xi)事(shi)项,公司将按照中(zhong)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gou)股份价格上限进(jin)行相应调整。

三、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gou)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根据《回购(gou)报告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shi)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次以集中(zhong)竞价交易方式回购(gou)股份价格上限由(you)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7.5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gou)价格上限将于(yu)2024年6月14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gou)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gou)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jin)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you)于(yu)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jin)红利指以实际分派(pai)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jin)红利。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an),公司本次仅进(jin)行现金(jin)分红,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he)送红股,因(yin)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jin)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pai)的每股现金(jin)红利)÷总股本=(456,951,670-97,500)×0.45÷456,951,670≈0.4499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gou)股份价格上限=(48.00-0.44999)÷(1+0)≈47.55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按调整后的回购(gou)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回购(gou)数量,截止2024年6月6日,公司已累计回购(gou)股份97,500股,累计回购(gou)金(jin)额3,810,299.05元(不含印(yin)花税(shui)、交易佣金(jin)等(deng)交易费用)。以公司截止2024年6月5日总股本456,951,67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gou)金(jin)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gou)价格上限人民币47.55元/股进(jin)行计算,预计仍需要回购(gou)数量约202.29万股,累计回购(gou)数量约为212.04万股,回购(gou)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0.46%。按照本次回购(gou)金(jin)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gou)价格上限人民币47.55元/股进(jin)行计算,预计仍需要回购(gou)数量约97.14万股,累计回购(gou)数量约为106.89万股,回购(gou)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0.23%。本次回购(gou)具体的回购(gou)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gou)完毕或回购(gou)实施(shi)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gou)情况为准。

四、 其它事(shi)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zhong)竞价交易方式回购(gou)公司股份的其他事(shi)项均(jun)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shi)本次回购(gou)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gou)期间(jian)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xi)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te)此公告。

海南金(jin)盘智能科技股份有(you)限公司董事(shi)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jin)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海南金(jin)盘智能科技股份有(you)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pai)实施(shi)公告

本公司董事(shi)会及全体董事(shi)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dao)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que)性和(he)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shi)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shi)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jin)红利0.45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an)的股东大会届次和(he)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an)经(jing)公司2024年4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shen)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an)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pai)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shou)市后,在中(zhong)国证券登记结算有(you)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zhong)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海南金(jin)盘智能科技股份有(you)限公司回购(gou)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zhong)华人民共(gong)和(he)国公司法》《中(zhong)华人民共(gong)和(he)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gou)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gou)股份》及《公司章程》等(deng)有(you)关规定,公司回购(gou)专用证券账户中(zhong)的股份不享有(you)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jin)转增股本、认购(gou)新股和(he)可转换公司债券等(deng)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an):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an)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shen)议通过的《关于(yu)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an)的议案(an)》,以实施(shi)权益分派(pai)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kou)减公司回购(gou)专用证券账户中(zhong)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pai)发现金(jin)红利4.5元(含税(shui)),2023年度公司不进(jin)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shi)权益分派(pai)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6,951,670股,扣(kou)除回购(gou)专用账户的股份97,5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56,854,170股。依据上述可参与分配股本数,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an)的利润分配总额进(jin)行调整,向全体股东每股派(pai)发现金(jin)红利0.45元(含税(shui)),调整后拟合计派(pai)发现金(jin)红利205,584,376.50元(含税(shui))。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xi)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xi)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xi))参考价格=(前收(shou)盘价格-现金(jin)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you)于(yu)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jin)红利指以实际分派(pai)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jin)红利。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an),公司本次仅进(jin)行现金(jin)分红,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he)送红股,因(yin)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jin)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pai)的每股现金(jin)红利)÷总股本=(456,951,670-97,500)×0.45÷456,951,670≈0.4499元。

则公司本次除权(息(xi))参考价格=(前收(shou)盘价格-0.4499)÷(1+0)=前收(shou)盘价格-0.449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shi)办法

1. 实施(shi)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jin)红利委托中(zhong)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jin)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shou)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pai)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yu)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ying)业部(bu)领取(qu)现金(jin)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you)中(zhong)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jin)行派(pai)发。

(2)公司回购(gou)专用证券账户中(zhong)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有(you)限公司、JINPAN INTERNATIONAL LIMITED、Forebright Smart Connection Technology Limited、Forever Corporate Management(Oversea)Limited所持股份的现金(jin)红利由(you)公司自行发放。

3. 扣(kou)税(shui)说明

(1)对于(yu)持有(you)公司无限售条件(jian)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jin),根据《关于(yu)实施(shi)上市公司股息(xi)红利差别(bie)化个(ge)人所得税(shui)政策有(you)关问题的通知》(财税(shui)[2012]85号)及《关于(yu)上市公司股息(xi)红利差别(bie)化个(ge)人所得税(shui)政策有(you)关问题的通知》(财税(shui) [2015]101号)的有(you)关规定,个(ge)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jin))从公开发行和(he)转让市场取(qu)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he)转让市场取(qu)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you)时间(jian))超过1年的,其股息(xi)红利所得暂免征收(shou)个(ge)人所得税(shui),每股实际派(pai)发现金(jin)红利人民币0.4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kou)缴个(ge)人所得税(shui),每股实际派(pai)发现金(jin)红利人民币0.45元,待个(ge)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jin))转让股票时,中(zhong)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shui)额,由(you)证券公司等(deng)股份托管机(ji)构从其资金(jin)账户中(zhong)扣(kou)收(shou)并划付(fu)中(zhong)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zhong)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yu)次月5个(ge)工作日内划付(fu)公司,公司在收(shou)到税(shui)款(kuan)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shui)务机(ji)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shui)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ge)月以内(含1个(ge)月)的,其股息(xi)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shui)所得额,实际税(shui)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ge)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shui)所得额,实际税(shui)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xi)红利所得暂免征收(shou)个(ge)人所得税(shui)。

(2)对于(yu)持有(you)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ji)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jia)税(shui)务总局关于(yu)中(zhong)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fu)股息(xi)、红利、利息(xi)代扣(kou)代缴企业所得税(shui)有(you)关问题的通知》(国税(shui)函[2009]47号)的规定,由(you)公司代扣(kou)代缴税(shui)率为10%的现金(jin)红利所得税(shui),扣(kou)税(shui)后实际发放现金(jin)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qu)得的股息(xi)、红利收(shou)入需要享受税(shui)收(shou)协(xie)定(安排)待遇(yu)或其他税(shui)收(shou)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shui)务机(ji)关提出申请。

(3)对于(yu)持有(you)公司股票的香(xiang)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he)个(ge)人)股东,其股息(xi)红利将由(you)公司通过中(zhong)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you)人账户以人民币派(pai)发,扣(kou)税(shui)根据《财政部(bu)、国家(jia)税(shui)务总局、证监会关于(yu)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ji)制试点有(you)关税(shui)收(shou)政策的通知》(财税(shui)[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shui)率代扣(kou)所得税(shui),税(shui)后每股实际派(pai)发现金(jin)红利人民币0.405元。对于(yu)香(xiang)港投资者中(zhong)属于(yu)其他国家(jia)税(shui)收(shou)居民且(qie)其所在国与中(zhong)国签订的税(shui)收(shou)协(xie)定规定股息(xi)红利所得税(shui)率低于(yu)10%的,相关企业或个(ge)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kou)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shui)务机(ji)关提出享受税(shui)收(shou)协(xie)定待遇(yu)的申请,主管税(shui)务机(ji)关审(shen)核后,应按已征税(shui)款(kuan)和(he)根据税(shui)收(shou)协(xie)定税(shui)率计算的应纳税(shui)款(kuan)的差额予以退税(shui)。

(4)对于(yu)持有(you)公司股票的其他机(ji)构投资者和(he)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kou)代缴企业所得税(shui),其现金(jin)红利所得税(shui)由(you)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pai)发现金(jin)红利为税(shui)前每股人民币0.45元。

五、 有(you)关咨询(xun)办法

关于(yu)本次权益分派(pai)如有(you)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jin)行咨询(xun):

联系部(bu)门:公司董事(shi)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hua):0898-66811301-302

特(te)此公告。

海南金(jin)盘智能科技股份有(you)限公司董事(shi)会

2024年6月7日

本版(ban)导(dao)读

发布于(yu):广东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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