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yuan)”消息(xi),4月(yue)28日,贵(gui)州省黔南布依族苗(miao)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yuan)一(yi)审公开(kai)开(kai)庭审理了贵(gui)州省公安(an)厅原党委(wei)委(wei)员、省纪委(wei)省监(jian)委(wei)派驻纪检监(jian)察组原组长陈罡受贿、洗钱(qian)、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yi)案。
黔南布依族苗(miao)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yuan)指控:
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罡利用担任(ren)安(an)顺军分(fen)区政治委(wei)员,贵(gui)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省纪委(wei)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公安(an)厅党委(wei)委(wei)员、省纪委(wei)省监(jian)委(wei)派驻纪检监(jian)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guan)人员在案件处理、混凝土生产资质办理、消防手(shou)续办理等事项(xiang)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万余元。
2020年4月(yue)至2022年5月(yue),陈罡为掩饰、隐(yin)瞒50万元受贿款的来源(yuan)、性(xing)质,虚构向他人借、还款的转账事实,伪造借贷关(guan)系(xi),转移受贿资金。
陈罡还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5支、弹药732发。
检察机关(guan)提请以受贿罪、洗钱(qian)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zhui)究(jiu)陈罡的刑事责任(ren)。
庭审中,公诉机关(guan)出示(shi)了相关(guan)证据,被告人陈罡及其(qi)辩(bian)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bian)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fen)发表了意见(jian),陈罡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shi)认(ren)罪认(ren)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hui)各(ge)界群众二十余人旁(pang)听(ting)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