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gong)积金管理中心与南宁市住房和城(cheng)乡建设局于2024年5月31日联合印发(fa)了《关于继(ji)续支持提取住房公(gong)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shang)品住房首付款的(de)通知》(南金规〔2024〕1号)。通知提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qi)间,南宁公(gong)积金中心缴存人及配(pei)偶在南宁市兴宁区(qu)、江南区(qu)、青秀区(qu)、西乡塘区(qu)、邕宁区(qu)、良庆区(qu)购买新建预售商(shang)品住房(以签订商(shang)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gong)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de),可申请(qing)提取住房公(gong)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公(gong)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zi)金监(jian)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025年5月31日前(不(bu)含)已申请(qing)办理提取付首付的(de),缴存人应最迟于2025年8月29日办理购房提取转账申请(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