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ri)
银川警方
破获1起非法捕猎野生蝎子案
抓获违法犯罪嫌(xian)疑人14人
有力维护了辖区治安和生态环境安全
“我(wo)发现有个地方总发出时隐时现的不明蓝光,且停放多辆摩托车(che),人员形(xing)迹可疑。”
近日(ri)
银川灵武市郝家桥(qiao)派出所接到(dao)群众举(ju)报(bao)
民警接到(dao)线索(suo)后
立即对线索(suo)进(jin)行(xing)分析研判
采取(qu)拉网(wang)式排查、重点突破的方式
彻查非法捕猎行(xing)为
经过民警不间(jian)断追查,7月15日(ri)凌(ling)晨2时许,在郝家桥(qiao)镇永清村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xian)疑人14人,查获镊子、照明灯、电子秤(cheng)等作案工具20余件,收缴野生蝎子约8300克。面对现场确凿证据,违法犯罪嫌(xian)疑人对其非法抓捕野生蝎子的行(xing)为供认不讳(hui)。
目(mu)前,涉案人员已被(bei)移交森林(lin)分局接受进(jin)一步调查处理。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di)二十四条(tiao)、第(di)四十六条(tiao)规定,禁止使用夜间(jian)照明等方式猎捕野生蝎子,违反规定者,将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fa)款;没有获得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fa)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jiu)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di)三百四十一条(tiao)第(di)二款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jin)行(xing)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ju)役、管制或者罚(fa)金。
转自平安灵武
来源:银川晚报(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