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7月22日公告,公司同意与(yu)Alpha13Limited、Alpha14Limited签署协议,以不低于评估价值出售孙公司福基1号有限公司名下的(de)福基1号船舶(简(jian)称“福基1号”)、福基2号有限公司名下的(de)福基2号船舶(简(jian)称“福基2号”)。根据江(jiang)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de)评估报告,评估基准(zhun)日为2024年5月31日,两艘液化气船账面净值为11738.85万(wan)美元,评估价值为17865.54万(wan)美元,增值6126.69万(wan)美元,增值率52.19%。经双方友好(hao)协商,同意以不低于评估价值达(da)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