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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商品房“以旧换新”启动,旧房,住房,优惠
2024-07-08 05:13:34
佛山商品房“以旧换新”启动,旧房,住房,优惠

羊城晚报(bao)讯记者黄松炜报(bao)道:佛(fo)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启动,用于“以旧换新”的“旧房源”不限于佛(fo)山市内,所有已取得合法的独立不动产权证,且产权清晰的商品住房房产均(jun)适用,时(shi)间为今(jin)年6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日前,佛(fo)山市房地产协会(hui)发布了《佛(fo)山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an)》(以下(xia)简称(cheng)《方案(an)》),旨在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形(xing)成合力,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加快去新房库存和解决旧房置换问题,满足(zu)市民对优质住房的需求。活动对象为有意向(xiang)旧房置换的市民,及(ji)市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

《方案(an)》明确,“以旧换新”房源适用范围为:活动期内出售的旧房源,“旧房源”不限于佛(fo)山市内,所有已取得合法的独立不动产权证,且产权清晰的商品住房房产均(jun)适用;新购买的房产仅限参与活动的开发企业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且新购房产总价要高(gao)于“旧房源”总价。

《方案(an)》指出,换房者购买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新房项目,可获得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多项优惠,包括额外折扣(kou)优惠,缴(jiao)纳认购订金可锁定一定期限的意向(xiang)房源或折扣(kou)优惠;“旧房源”专属统筹(chou)销售服(fu)务(wu);“旧房源”成交补(bu)贴,具体补(bu)贴金额由开发商与换房者根据实(shi)际情况协商约定。

值得留意的是,“旧房源”未在约定期限内出售且放弃购买新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无条件解除新房认购协议并退(tui)还订金。

此外,还有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中介费减免优惠服(fu)务(wu),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比市场更低的贷款利率优惠和大额贷款额度,由金融机构提供的“以旧换新”专享(xiang)消(xiao)费券、礼品及(ji)其他金融服(fu)务(wu)。

发布于:广东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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