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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078,汉世伟,原告,公司
2024-06-19 01:41:30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078,汉世伟,原告,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zheng)信息披露的内容(rong)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shu)或重大遗漏(lou)。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su)讼(song)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e):原告请求(qiu)法院判令被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股权回(hui)购款(kuan)1,214,136,986元(股权回(hui)购款(kuan)金额(e)暂计算至2024年4月29日(ri),此后以1,00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8%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款(kuan)清之(zhi)日(ri)),并承担原告实现权利律师费90,00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ju)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wu)。本案项下原告投资10亿元中6亿元系公司并表子公司汉世伟集团出(chu)资。即使本案最终生效裁判文书判决公司应(ying)承担支付义务(wu),对应(ying)汉世伟集团也有权根据(ju)《关于安徽国元天邦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之(zhi)合作协议》享有对应(ying)出(chu)资权益,公司最终实际承担的支付义务(wu)仅限于安徽省(sheng)农业产业化(hua)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实际出(chu)资的4亿元及对应(ying)收益。

一、本次诉(su)讼(song)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jin)日(ri)收到安徽省(sheng)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合肥中院”)送达的《应(ying)诉(su)通知(zhi)书》((2024)皖01民初594号)、《举证(zheng)通知(zhi)书》((2024)皖01民初594号)及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民事诉(su)状》等相关法律文书,通知(zhi)公司作为被告参(can)加诉(su)讼(song)。截至本公告日(ri),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su)讼(song)当事人情况

原告: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住所地: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yan)区合肥市高(gao)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66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1340100MA8N1WUU15

法定代表人:夏闽海

基金管理人: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表:

被告一: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邦食品”或“被告一”)

住所地:浙江省(sheng)宁波市余姚(yao)市城(cheng)区阳光国际大厦A座18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1330200256170839R

法定代表人:张邦辉

被告二: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世伟集团”或“被告二”)

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9号南七花园A02地块23栋6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1340523078737491B

法定代表人:严小明

(二)原告诉(su)讼(song)请求(qiu)

《民事诉(su)状》中的诉(su)讼(song)请求(qiu):

1.判令被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股权回(hui)购款(kuan)1,214,136,986元(股权回(hui)购款(kuan)金额(e)暂计算至2024年4月29日(ri), 此后以1,00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8%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款(kuan)清之(zhi)日(ri));

2.判令被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实现权利律师费90,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bu)诉(su)讼(song)、保全及保全担保费用。

(三)原告主张的事实及理由

《民事诉(su)状》中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2021年8月25日(ri),原告、汉世伟食品集团分别与蚌(bang)埠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蚌(bang)埠汉世伟”)、阜阳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阜阳汉世伟”)签订《蚌(bang)埠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阜阳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yue)定原告以货币增资方式(shi)向蚌(bang)埠汉世伟投资6,800万元人民币,原告以货币增资方式(shi)向阜阳汉世伟投资93,200万元人民币。增资协议签订后,原告已按约(yue)定缴纳(na)了全部(bu)投资款(kuan)。

同日(ri),原告、天邦食品、汉世伟集团分别与蚌(bang)埠汉世伟、阜阳汉世伟签订《蚌(bang)埠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增资补充协议》《阜阳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增资补充协议》(以下合称 “两(liang)份补充协议”),根据(ju)两(liang)份补充协议的第三条约(yue)定,在触发相关条件后,被告天邦食品、汉世伟集团应(ying)回(hui)购原告所持蚌(bang)埠汉世伟、阜阳汉世伟股权。

因公司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协议约(yue)定的触发股权回(hui)购情形已经发生,但被告天邦食品、汉世伟集团未能按照原告通知(zhi)要求(qiu)支付股权回(hui)购款(kuan),现原告依(yi)法诉(su)至法院,请求(qiu)判若所请。

(四)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情况

根据(ju)汉世伟集团与安徽省(sheng)农业产业化(hua)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金”)签署(shu)的《关于安徽国元天邦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之(zhi)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的约(yue)定,汉世伟集团向原告出(chu)资6亿元,农发基金向原告出(chu)资4亿元,合计10亿元由原告进行投资。若后续(xu)原告所投资的全部(bu)股权项目均已实现退出(chu),则原告将于全部(bu)股权项目实现退出(chu)后的5个工作日(ri)内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时原告剩余财产应(ying)先向农发基金分配本金,直至其累(lei)积(ji)获得的分配总额(e)达到其实缴出(chu)资额(e)(即4亿元);若经前(qian)述(shu)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向汉世伟集团进行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e)达到其实缴出(chu)资额(e)(即6亿元);经前(qian)述(shu)两(liang)次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则分别按照《合作协议》约(yue)定先后向农发基金、汉世伟集团支付收益以及剩余财产(如有)。

因此,根据(ju)上述(shu)约(yue)定,本案项下原告投资10亿元中6亿元系公司并表子公司汉世伟集团出(chu)资。即使本案最终生效裁判文书判决公司应(ying)承担支付义务(wu),对应(ying)汉世伟集团也有权根据(ju)《合作协议》享有对应(ying)出(chu)资权益,公司最终实际承担的支付义务(wu)仅限于农发基金实际出(chu)资的4亿元及对应(ying)收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ri),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su)讼(song)仲裁事项

自公司前(qian)次于2024年3月26日(ri)披露《关于累(lei)计诉(su)讼(song)、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至本公告披露日(ri),除(chu)已披露的诉(su)讼(song)、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lei)计诉(su)讼(song)、仲裁案件共计85件,合计涉案金额(e)约(yue)为人民币39,130.50万元,占公司最近(jin)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zhi)的17.15%。

具体情况详见附(fu)件:《累(lei)计新增诉(su)讼(song)、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除(chu)本公告披露的国元天邦诉(su)天邦食品、汉世伟集团案件外,上述(shu)案件单笔涉案金额(e)均未达到《深圳证(zheng)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gui)则》中规(gui)定的重大诉(su)讼(song)、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ying)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su)讼(song)、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su)讼(song)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su)讼(song)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yi)据(ju)会计准则的要求(qiu)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ying)的会计处理,该诉(su)讼(song)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ri)后实际发生金额(e)为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gao)度重视(shi)本诉(su)讼(song),正与律师认真商讨应(ying)诉(su)方案,后续(xu)将根据(ju)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wu)。公司将积(ji)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可能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其他应(ying)注意事项

(一)2024年6月7日(ri),公司收到安徽省(sheng)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合肥中院”)送达的《财产保全结果告知(zhi)书》((2024)皖01执保33号),安徽合肥中院对公司部(bu)分资产进行了冻(dong)结。部(bu)分资产被冻(dong)结情况如下:

1、轮候冻(dong)结被保全人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yin)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账户(hu)851,370,000元,实际金额(e)0元。

2、冻(dong)结被保全人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和县农村(cun)商业银(yin)行股份有限公司芜(wu)湖五显集支行账户(hu)851,370,000元,冻(dong)结时余额(e)17,132.40元。冻(dong)结期限一年,自2024年05月22日(ri)至2025年05月21日(ri)。

3、公示冻(dong)结被保全人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北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认缴出(chu)资额(e)3,000万。冻(dong)结期限三年,自2024年05月20日(ri)至2027年05月19日(ri)。

4、公示冻(dong)结被保全人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阜阳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51.882%股权,认缴出(chu)资额(e)51,000.006万。冻(dong)结期限三年,自2024年05月24日(ri)至2027年05月23日(ri)。

5、公示冻(dong)结被保全人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认缴出(chu)资额(e)3,000万。冻(dong)结期限三年,自2024年05月28日(ri)至2027年05月27日(ri)。

6、公示冻(dong)结被保全人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认缴出(chu)资额(e)29,000万(其中24,000万为首轮冻(dong)结)。冻(dong)结期限三年,自2024年05月29日(ri)至2027年05月28日(ri)。

上述(shu)财产保全事项,需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bu)门(men)及不动产登记部(bu)门(men)信息为准。上述(shu)资产冻(dong)结、查封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的日(ri)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经核实,上述(shu)冻(dong)结、查封事项与本案有关,涉及相关方为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将与上述(shu)相关方进行友好协商,争取尽快(kuai)解决争议,释放被冻(dong)结、查封的公司资产。同时,将密切关注事项的后续(xu)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gui)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wu),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2024年3月18日(ri),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wu),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zhi)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经2024年4月8日(ri)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依(yi)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正式(shi)申请。若未来法院正式(shi)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ju)相关规(gui)定,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wu)人的民事诉(su)讼(song)或者仲裁应(ying)当中止;有关债务(wu)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ying)当解除(chu),执行程序应(ying)当中止。公司将配合法院,积(ji)极与相关部(bu)门(men)、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协调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关系平衡,妥善处理债务(wu)及诉(su)讼(song)相关问(wen)题。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zheng)券时报》《中国证(zheng)券报》《上海证(zheng)券报》《证(zheng)券日(ri)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shu)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bei)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i)

附(fu)表:

累(lei)计新增诉(su)讼(song)、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注:以上案件涉及金额(e)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e)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本版导读

发布于:广东省(sheng)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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