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31日(ri)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青海出台新政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
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日(ri)前印发《关(guan)于(yu)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以(yi)下(xia)简称《实施意见》)。
青海省生态美景(jing)
青海是长江、黄河(he)、澜沧江的发源地,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去年底,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hu)督察组在青海省进行了督察,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shi)督察典型案例和反馈问题的整改(gai),结(jie)合平时(shi)督察发现问题和问责实际及案例,要求坚持(chi)问题导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hu)责任问题”研究和落实。
《实施意见》由(you)总(zong)体(ti)要求、常态化行政监管、常态化监督问责、工作(zuo)要求4部分组成(cheng)。建立预告、收集(ji)、受理、提醒、评判、严(yan)管、督查、宣传8项机制,用有效管用的机制保障生态环保常态化监管落地落实。从强化政治监督、监督贯通、执纪问责、以(yi)案促改(gai)、担(dan)当作(zuo)为5个方面,推动监督问责的具体(ti)化精准化常态化。从加强组织领导、督查落实、成(cheng)果(guo)运用3个方面提出具体(ti)要求。同时(shi)还提出常态化行政监管的8个方面工作(zuo)机制,贯穿了源头(tou)治理、综合治理、系(xi)统治理的理念,各(ge)项机制前后(hou)承接、上下(xia)贯通、左右联动,捋(lu)顺了如何(he)预防、发现、解(jie)决(jue)问题的工作(zuo)流程,创(chuang)新了生态环境监管模式。
为更好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有效衔接,青海省官方配套制定了常态化监管问题责任追究触发机制,坚持(chi)综合研判、分类处置(zhi)原则,明确了“什么情况下(xia)问责、由(you)谁问责、问谁的责”的各(ge)类情形。触发机制启动后(hou),将对党委政府主体(ti)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guan)监督责任“三责”同追。
文/记者 孙(sun)睿
编辑(ji)/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