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动态
最高检:对检察长明显违法的决定未提出异议,执行检察官应担责,司法,责任制,办案
2024-07-24 05:24:37
最高检:对检察长明显违法的决定未提出异议,执行检察官应担责,司法,责任制,办案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7月24日(ri),最高(gao)人民检察院举(ju)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关(guan)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

《若干意见》明确,检察人员应当对其(qi)履行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检察人员故意违反职责,或者因(yin)重大(da)过失违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检察官对其(qi)汇报的事实负责,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本(ben)人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负责。

上级人民检察院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有关(guan)人员就改变部分负责。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guan)人员故意隐瞒、歪曲事实,或者因(yin)重大(da)过失遗漏重要事实、证据或者情节,导致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错误(wu)命令、决定的,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guan)人员承担司法责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关(guan)人员存在故意和重大(da)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检察长对职权范围内就办案事项作出的决定负责。检察长对办案事项作出的决定,检察官应当执行。检察官执行检察长决定时,认为决定有错误(wu)的,可以提出异议;检察长不(bu)改变该决定,或者要求立即(ji)执行的,检察官应当执行,执行后果由检察长负责,检察官不(bu)承担司法责任。检察官执行检察长明显违法的决定且未提出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若干意见》坚持惩戒与(yu)保护并重,严格(ge)区分违法办案责任与(yu)一般过失、司法瑕疵的界限。明确检察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cheng)中,虽有错误(wu)后果发生,但已经尽(jin)到必要注意义务,对后果发生仅(jin)有一般过失的,不(bu)承担司法责任;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xin)、法律适用、办案程(cheng)序(xu)、文书制作等方面不(bu)符合法律和有关(guan)规定,但不(bu)影响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效力的,属司法瑕疵,不(bu)因(yin)此承担司法责任。

编(bian)辑 白爽

校对 杨利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移动站 , 查看更多   
sitemapsitemap1sitemap2sitemap3sitemap4sitemap5sitemap6sitema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