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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香港正版免费大全55049-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系统是怎样的?最高法民一庭法官解读,犯罪,工作,审判
2024-06-02 18:12:32
2024年香港正版免费大全55049-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系统是怎样的?最高法民一庭法官解读,犯罪,工作,审判

与传统的成年司(si)法关注(zhu)“犯罪事实”相比,未成年人司(si)法更关注(zhu)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逐渐形成了一套特(te)殊的制度设(she)计。

1984年,上海市(shi)长宁区人民法院设(she)立少(shao)年犯合议庭,成为新中国未成年人司(si)法改革启动的标志。40年来(lai),未成年人司(si)法工作(zuo)成效(xiao)显著,也面临多重问(wen)题。近(jin)日,最高法院提出逐步(bu)推动建立独(du)立的未成年人司(si)法系统。

如何理解(jie)独(du)立的未成年人司(si)法系统?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司(si)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zuo)面临哪些现实困境?新京报记(ji)者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少(shao)年审判工作(zuo)办公(gong)室)二级高级法官赵俊甫展开对话。

少(shao)年法庭很多实践(jian)经验上升(sheng)为法律规定

新京报:自1984年上海市(shi)长宁区人民法院设(she)立少(shao)年犯合议庭以来(lai),我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zuo)理念和实践(jian)经历了哪些重要变化(hua)?取(qu)得了怎样的实效(xiao)?

赵俊甫:经过40年的发展,少(shao)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少(shao)到多,不断成长壮大(da),教(jiao)育(yu)挽救了一大(da)批失足未成年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实施特(te)殊、优先、双向(xiang)、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人悔过自新、重返社会。经过帮教(jiao)矫治,绝大(da)多数未成年人重归正轨,未成年人审判被称为“特(te)殊的希望工程”。

在少(shao)年法庭发展过程中,各地法院创(chuang)立发展了寓教(jiao)于审、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ji)录封存、心理疏导(dao)、合适(shi)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jiao)等一系列适(shi)合未成年人特(te)点、具有中国特(te)色的审判制度和工作(zuo)机制。少(shao)年法庭的很多实践(jian)经验上升(sheng)为法律规定,推动了刑事诉讼(song)法“未成年人刑事案(an)件诉讼(song)程序”专章的设(she)立,出台了一系列司(si)法解(jie)释和指导(dao)意见,不断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促进中国特(te)色未成年人司(si)法制度发展。

同时,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强大(da)合力(li)。主动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luo)、政府、司(si)法“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zuo)格局(ju),积极开展预防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lian)动机制试点,会同有关单位加强中小学生欺凌(ling)和暴力(li)防治,联(lian)合开展网络(luo)清理行动。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si)法保护工作(zuo)的期待越来(lai)越高。涉(she)未成年人案(an)件数量虽然不多,但各方关切、影响深远。针对近(jin)年来(lai)社会关切的杀害、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欺凌(ling)以及利用网络(luo)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lun)理底线(xian)、性质恶劣的重大(da)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

新京报:2023年5月,最高法院将“少(shao)年法庭工作(zuo)办公(gong)室”整合为“少(shao)年审判工作(zuo)办公(gong)室”,两者有何不同?这一转(zhuan)变有何意义?

赵俊甫:去(qu)年5月,最高法院决定将原来(lai)分别由研究室、刑一庭、民一庭承担的相关审判指导(dao)职(zhi)能统一整合,设(she)立“少(shao)年审判工作(zuo)办公(gong)室”机制,依托民一庭开展工作(zuo),集中、统一负责(ze)涉(she)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zuo)的监督(du)指导(dao)。

其目的就是(shi)要实现涉(she)未成年人案(an)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审判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an)件过程中,要同时关注(zhu)民事、行政权益维护,刑事犯罪预防和惩治以及公(gong)共利益维护等问(wen)题。“三审合一”就是(shi)要实现全面保护、综合保护,一方面,通过穿透式审判,促进及时发现相关问(wen)题和线(xian)索,从而及时解(jie)决甚至一揽子解(jie)决问(wen)题,避免问(wen)题拖大(da);另一方面,把所有问(wen)题放在一起通盘考虑,可有效(xiao)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局(ju)限,有利于对案(an)件的全面把握和公(gong)正处理。在研判案(an)件具体处理方式时,坚持把未成年人身(shen)心健(jian)康成长放在更重要位置予以考量,共同承担起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司(si)法保护的更重责(ze)任。

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复杂,关爱缺失等影响不容忽视

新京报:当前少(shao)年审判工作(zuo)还存在哪些现实困难和问(wen)题?

赵俊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近(jin)三年来(lai),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sheng)趋势,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an)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其中,一些校园暴力(li)案(an)件情节恶劣,引发社会广(guang)泛关注(zhu)。另外(wai),近(jin)年来(lai)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行为呈上升(sheng)趋势,特(te)别是(shi)性侵问(wen)题突出。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an)件4.1万件、6.1万人,其中性侵犯罪案(an)件数量上升(sheng)明显。

未成年人犯罪和被侵害的成因复杂,需“六大(da)保护”融合发力(li)。其中,未成年人涉(she)网络(luo)犯罪、家庭监护缺失等问(wen)题突出。2018年至2023年,在全国法院审结的有作(zuo)案(an)工具的未成年人诈(zha)骗案(an)件1500件中,使用即时通讯软件的案(an)件数量为1396件,占比93.07%。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盗窃、暴力(li)伤害犯罪,近(jin)六成曾长期沉迷网络(luo),未成年人受网络(luo)不良信息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占比较高。近(jin)年来(lai)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an)件中,近(jin)三成是(shi)利用网络(luo)聊天工具结识后,对被害人进行线(xian)上隔空猥亵或者线(xian)下猥亵、强奸。

家庭监护管教(jiao)、关爱的缺失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不容忽视。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涉(she)未成年暴力(li)案(an)件中,被告人为留守儿童的案(an)件共1835件,占比22.94%;被告人为单亲家庭的案(an)件共556件,占比6.95%;被告人为再婚家庭的案(an)件共223件,占比2.79%;被告人为孤(gu)儿的案(an)件共19件,占比0.24%。许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缺失家庭关爱和教(jiao)育(yu),有的父母对孩子成长中遇到的生理、心理困惑疏于关心。比如,某高中生感到精神(shen)压力(li)过大(da),求助父母却没有得到及时帮助。该高中生自行求医,被诊(zhen)断为重度抑郁症(zheng),父母不仅没有给予温暖(nuan),竟冰冷(leng)地认为孩子装病,直(zhi)到该高中生杀人之(zhi)后准备自杀,父母才意识到自己的失职(zhi)。

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hua)建设(she)和社会支持体系有待完善。各地未成年人审判发展不平衡,很多地方还没有专门的审判机构,力(li)量有待加强。各地法院在探索推进家庭教(jiao)育(yu)指导(dao)、社会观护、心理疏导(dao)、亲职(zhi)教(jiao)育(yu)、普法宣传、社会调查等特(te)色工作(zuo)过程中,缺少(shao)专门经费和人员保障,无法常态化(hua)、规范化(hua)、系统化(hua)开展。因未成年人司(si)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zuo)涉(she)及诸多部门,多数地区在未成年人司(si)法的社会支持体系建设(she)方面还有待进一步(bu)提升(sheng)。

需加强“六大(da)保护”统筹,重视减少(shao)犯罪诱因

新京报:针对近(jin)年来(lai)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的新特(te)征(zheng),法院工作(zuo)作(zuo)出了哪些调整?在形成“六大(da)保护”体系中,司(si)法保护如何与其他保护形成合力(li)?当前还存在怎样薄弱的环节?

赵俊甫:近(jin)年来(lai),最高法院就打击拐卖儿童、对未成年人实施家暴、性侵害、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违法犯罪,出台了一系列司(si)法解(jie)释和规范性文件,加大(da)惩处力(li)度。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si)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zuo)的指导(dao)意见,进一步(bu)促推“六大(da)保护”融合发力(li)。

在“六大(da)保护”体系中,人民法院充(chong)分发挥(hui)审判职(zhi)能,最大(da)限度挽救涉(she)罪未成年人。同时,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te)别是(shi)屡教(jiao)不改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姑息、不纵容,坚持依法惩治。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shen)心健(jian)康的犯罪,坚持零容忍立场,依法从严惩处。

坚持融合履职(zhi),深化(hua)“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改革,一体解(jie)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lei)问(wen)题,推动事后保护向(xiang)事前防治、事中干预转(zhuan)变,有效(xiao)避免“小错”酿成违法犯罪,尽量杜绝轻微侵害演变为犯罪侵害,为未成年人构筑全链条、全方位、立体化(hua)防护网络(luo)。坚持涉(she)未成年人案(an)件办理与促推社会治理并重原则。在办理案(an)件的同时,深入研析案(an)件反映出来(lai)的深层次问(wen)题,做深做实诉源治理,有效(xiao)遏制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zhong)因素。

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未成年人犯罪是(shi)个人、家庭、社会、网络(luo)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zuo)用的结果,属于典型的“社会病”。当问(wen)题暴露在保护链最末端的司(si)法程序,已经成为长期积累的“疑难杂症(zheng)”。如何“治已病”——早介入、早调理,如何“治未病”——早防护、早控制,最大(da)限度挽救未成年人、从源头减少(shao)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六大(da)保护”协同发力(li)。目前缺乏(fa)强有力(li)牵头统筹,相关配套机制、社会支持体系不健(jian)全。

实践(jian)中对惩处和制裁(cai)强调比较多,对从源头上支持家庭增强监护管教(jiao)功能,净化(hua)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网络(luo)环境,减少(shao)犯罪诱因等方面,仍需加大(da)资源投入和工作(zuo)力(li)度,确保惩防并举真正落到实处。

个别恶性案(an)件极易冲击眼球,大(da)众对未成年人犯罪认知存在偏差

新京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遵(zun)循“教(jiao)育(yu)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近(jin)年来(lai)一些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让不少(shao)人觉得“教(jiao)育(yu)落空、应以惩罚为主”,为何会有大(da)量这样的声音(yin)出现?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存在哪些亟待解(jie)决的问(wen)题?

赵俊甫: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jiao)育(yu)、感化(hua)、挽救”的方针,坚持“教(jiao)育(yu)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shi)我国刑事诉讼(song)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明确规定。长期以来(lai),这一原则得到较好贯彻,取(qu)得了良好效(xiao)果。近(jin)年来(lai),一些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让不少(shao)人觉得“教(jiao)育(yu)落空、应以惩罚为主”,原因是(shi)多方面的。

首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情况了解(jie)不全面。个别恶性案(an)件一旦发生,极易冲击眼球,但少(shao)数个案(an)与真实数据存在偏差。应该看到,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平稳,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不断优化(hua),保护水平不断提升(sheng)。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判处的未成年人罪犯,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其中,未成年人严重暴力(li)犯罪占比较小。近(jin)三年来(lai),法院每年判处故(gu)意杀人罪的未成年人占全部判刑未成年人的0.7%左右,且总体平稳。

其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成因剖析、揭示不够。大(da)多数未成年人特(te)别是(shi)低(di)龄未成年人,身(shen)体发育(yu)早熟与心智发育(yu)不成熟并存,易冲动、存在盲目从众心理,辨别是(shi)非、抵御不良思想和诱惑的能力(li)不强,教(jiao)育(yu)、保护、引导(dao)不当,易误入歧途。

通过分析近(jin)年来(lai)未成年人犯罪案(an)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shi)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未成年人自身(shen)法治意识、规则、敬畏意识淡漠的原因,也有家庭失管失教(jiao),性教(jiao)育(yu)、生命、安全教(jiao)育(yu)不到位,以及对特(te)殊场所、网络(luo)平台监管不健(jian)全等方面的原因。

其中,家庭管教(jiao)缺位或者失当、互联(lian)网及社会不良信息侵蚀,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干预、矫治,是(shi)导(dao)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突出原因。若对这些诱发犯罪的因素不加以防范、根除,只是(shi)简(jian)单判处重刑,并不能真正减少(shao)犯罪发生。

当前防范未成年人犯罪亟待解(jie)决的问(wen)题,主要是(shi)要形成社会共识,把“厚爱严管、管早管小”落到实处。要充(chong)分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复杂性,除了加大(da)司(si)法惩处力(li)度以外(wai),也要切实把家庭、学校、社会、网络(luo)、政府保护以及对不良行为的分级干预落到实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an)件反映出,对未成年人不是(shi)保护太多了,而是(shi)必要的关爱、保护、前期干预管束还不够。

例(li)如,许多未成年人杀人、伤害案(an)件中,未成年罪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人格缺陷、心理情感障碍,有的是(shi)留守儿童,或者家庭破裂、经济困顿,父母关爱不够;有的是(shi)家长过度溺爱,放任纵容,或者管教(jiao)不当,以致未成年人或悲观厌世,或目无法纪,或情感冷(leng)漠,伤害他人甚至父母亲属;有的是(shi)学业出现困难,未得到正确引导(dao),以致过早失学辍学,不良交友,走上犯罪道路。

多数未成年人在第一次犯罪前都(dou)有小偷小摸、打架、斗殴、逃学、出入不良场所等不端品行,但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各项管理教(jiao)育(yu)、矫治教(jiao)育(yu)、专门矫治教(jiao)育(yu)等措(cuo)施未完全落地,未能阻断犯罪发生。在一起案(an)件中,未成年罪犯在16岁前有4次打架斗殴被行政拘留、10余次盗窃被治安拘留的前科,但均因未达到责(ze)任年龄而未实际执行拘留和得到有效(xiao)矫治,最终因一次口角之(zhi)争持刀捅死他人,酿成更大(da)犯罪。因此,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除了必要的惩处外(wai),当务之(zhi)急,是(shi)把法律已经规定的、管用的前端干预措(cuo)施用足、用好。

未成年人司(si)法体系逐步(bu)完善中,将为其建设(she)积累更多实践(jian)经验

新京报:日前,最高法院在通报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zuo)情况时提出,应逐步(bu)推动建立独(du)立的未成年人司(si)法系统。我们该如何理解(jie)“独(du)立的未成年人司(si)法系统”?与目前的未成年人司(si)法体系有何不同?接下来(lai)会有具体的安排部署吗?

赵俊甫:独(du)立的未成年人司(si)法系统,包括几(ji)个方面:一是(shi)独(du)特(te)的功能。应当在最大(da)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促进加强社会治理,具体包括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对处于不良环境或者处于危险状(zhuang)态的未成年人进行干预,对违反法律的未成年人教(jiao)育(yu)、矫治。

二是(shi)独(du)特(te)的理念、规则、程序。例(li)如,坚持“特(te)殊、优先、双向(xiang)、全面”保护原则,适(shi)用相对于成年人更为宽缓(huan)的处罚;开展庭前、庭中和判后教(jiao)育(yu)感化(hua)工作(zuo),创(chuang)造出一系列适(shi)合未成年人身(shen)心特(te)点的审理、执行方式;实施特(te)殊的社会调查、轻罪记(ji)录封存、心理评(ping)估、社会观护、延伸帮教(jiao)等制度;在传统的刑罚手(shou)段之(zhi)外(wai),采用多元(yuan)的惩戒、矫治、管束等非刑罚措(cuo)施。

三是(shi)更高程度的专业化(hua),由熟悉未成年人身(shen)心特(te)点的专门审判组织、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责(ze)办理,保障在理念、工作(zuo)方式方法、法律政策执行标准更加统一。

四(si)是(shi)具有广(guang)泛的社会支持体系,需要有一系列配套的福利措(cuo)施,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广(guang)泛参与,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未成年人司(si)法,促进未成年人康复、矫治、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功能的发挥(hui)。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司(si)法体系在逐步(bu)完善之(zhi)中,但无论是(shi)理念、规则、程序、专门机构建设(she),还是(shi)康复、矫治等非刑罚措(cuo)施以及社会支持体系建设(she)方面,都(dou)还存在薄弱环节。

人民法院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专章的规定,继续加强审判专业化(hua)建设(she),推进“三审合一”改革,促推“六大(da)保护”有机融合,为推动构建相对独(du)立的未成年人司(si)法体系积累更多实践(jian)经验。

未成年人司(si)法更关注(zhu)实施违法犯罪的“人”

新京报:我们为什么要强调未成年人司(si)法的特(te)殊性?其与成年人司(si)法相比究竟有何不同?

赵俊甫:未成年人司(si)法的特(te)殊性,源于未成年人身(shen)心特(te)点和需求的特(te)殊性。因未成年人身(shen)心发育(yu)尚未成熟,其实施违法犯罪,害人害己,对家庭和社会都(dou)带来(lai)巨大(da)冲击,但其本(ben)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shi)各种(zhong)社会不良因素的“受害者”。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可塑性强,相对易于改造,因此通过未成年人司(si)法体系采取(qu)多元(yuan)手(shou)段对罪错未成年人予以矫治、惩处,帮助其改过自新,既是(shi)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要求,也是(shi)从源头上减少(shao)违法犯罪、从长远维护社会安全与公(gong)共利益的需要。

未成年人司(si)法更关注(zhu)实施了违法犯罪的“人”,包括其特(te)殊的成长经历、人格以及实施违法犯罪背后的个体、家庭、社会等原因,在施加必要惩处的同时,重在教(jiao)育(yu)、挽救未成年人,同时推动社会源头治理,减少(shao)、消除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因素。因此,处置手(shou)段除了传统的刑罚之(zhi)外(wai),还有更多的非监禁性保护、管束、矫治措(cuo)施。

传统的成年人刑事司(si)法更关注(zhu)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强调惩罚,要求准确定罪量刑、罪罚相当,旨在优先确保维持社会秩序,这是(shi)两者最大(da)的不同。

新京报记(ji)者 行海洋

编辑 白爽 校对 张彦君

发布于:北京市(shi)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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