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jing)5月30日讯(xun)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罚款185万元;作出(chu)处罚决(jue)定(ding)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
具体来看,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投资(zi)人及其关联方(fang)持(chi)股超(chao)过(guo)5%,未按要求报监管部门核准;向关联方(fang)超(chao)比例授信并形成风险(xian);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向客户出(chu)借资(zi)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支付和(he)管控(kong)不到位,贷款资(zi)金流入房地产企业和(he)股东账户;贷款管理严(yan)重不尽职,贷款被挪用且形成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