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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彩资料大全最新最快-【深度】刑事诉讼法四修:告别“刀把子”,转型“小宪法”,改革,法律,制度
2024-06-04 04:30:03
澳门彩资料大全最新最快-【深度】刑事诉讼法四修:告别“刀把子”,转型“小宪法”,改革,法律,制度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hai)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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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bei)称为“小宪(xian)法”的刑事诉讼法即将迎来(lai)第四次(ci)修改。

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chang)委会公布(bu)立法规划,修改刑事诉讼法被(bei)列入第一类项(xiang)目,即“条件比较成熟(shu)、任(ren)期(qi)内拟(ni)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进入2024年以来(lai),全国人大常(chang)委会法工(gong)委已多次(ci)就刑事诉讼法新一轮修改广泛调研,听取(qu)意见。

作为我(wo)国刑事司法领域(yu)的一部基本法律,刑事诉讼法担(dan)负(fu)着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quan)的两大功(gong)能(neng),其每一次(ci)修改和完善不仅能(neng)规范刑事诉讼程序,而(er)且体现了(le)我(wo)国基本法治(zhi)理念的演进过程。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zhi)度改革背(bei)景下,刑事诉讼法再修如(ru)何完善刑事案件办理基本程序,强化当事人权(quan)利保障,以及如(ru)何细化电子数据取(qu)证规则(ze)等,都有待进一步(bu)讨论和明确。

从工(gong)具法到保障法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确保刑法公正准确实施的一部程序性法律。新中国首部刑事诉讼法制(zhi)定于1979年,此后(hou)分(fen)别于1996年、2012年、2018年历(li)经三次(ci)修正,形成了(le)目前这部基本法律规范,法条总数也扩充(chong)到308条。

为何仅仅间隔(ge)5年再次(ci)启动修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卫跃宁(ning)教授对界面新闻介绍,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改主要(yao)是为了(le)适(shi)应(ying)国家监察体制(zhi)改革,与(yu)监察法进行衔接。监察法20183月施行后(hou),我(wo)国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系(xi)统转隶,刑事诉讼法相关(guan)规定需要(yao)及时进行修改其次(ci)是将试点中的认罪认罚从宽与(yu)速裁(cai)程序上升为法律;还有就是为反腐(fu)追赃规定了(le)缺席审判程序。

此外,卫跃宁(ning)表示,为了(le)适(shi)应(ying)社会治(zhi)理的需要(yao),也为了(le)进一步(bu)完善刑事诉讼法,解决刑事诉讼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老问题(ti),将实践中的成功(gong)经验与(yu)相关(guan)的司法解释、规则(ze)、规定中的成熟(shu)内容(rong)上升为法律,有必要(yao)再次(ci)修改刑事诉讼法。

卫跃宁(ning)还介绍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推进涉案企业合(he)规改革,并推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ji)制(zhi),目前此项(xiang)工(gong)作已经试点数年,相关(guan)制(zhi)度需要(yao)立法进行确认和完善。

“刑事诉讼法过去比较强调其工(gong)具主义的功(gong)能(neng),也就是所谓的‘刀把(ba)子’功(gong)能(neng),在规则(ze)和制(zhi)度构建方面比较偏重于打击(ji)犯罪。”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ke)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晓娜告诉界面新闻,刑事诉讼法的历(li)次(ci)修改过程体现了(le)其从工(gong)具法到保障法的功(gong)能(neng)转型。

魏晓娜介绍,2004年宪(xian)法修正案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quan)后(hou),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也增加了(le)保障人权(quan)条款。实际(ji)上,近年来(lai)刑事诉讼法几次(ci)修正也秉持了(le)保障人权(quan)的观(guan)念,几次(ci)修改非常(chang)注(zhu)重公民诉讼权(quan)利,尤其是犯罪嫌(xian)疑人权(quan)利的保障,这是一个信号,说明其功(gong)能(neng)定位正在发生转型。但是,这种(zhong)转型目前还没有完成,法律本身(shen)仍(reng)然遗留了(le)过去“刀把(ba)子”的一些(xie)痕迹,所以本轮修改应(ying)该(gai)留意这些(xie)条款的变化。

界面新闻注(zhu)意到,修改刑事诉讼法被(bei)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chang)委会立法规划后(hou),全国人大常(chang)委会法工(gong)委即启动了(le)立法调研,去年以来(lai)先后(hou)赴各地及高校等研究机(ji)构开会座(zuo)谈,听取(qu)修改建议。

2023年11月10日,全国人大常(chang)委会法工(gong)委刑法室副主任(ren)黄永一行四人到浙(zhe)江(jiang)省(sheng)调研刑事诉讼法有关(guan)问题(ti)。2024年4月19日,黄永等全国人大常(chang)委会法工(gong)委多名负(fu)责人赴中国政法大学召开调研座(zuo)谈会,听取(qu)完善刑事诉讼法律制(zhi)度相关(guan)发言。2024年5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ke)学研究院举办“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yu)证据制(zhi)度建设”学术研讨会,黄永也到场(chang)参加,并主持主题(ti)发言。

“全国人大常(chang)委会法工(gong)委正分(fen)批分(fen)拨在不同高校和机(ji)构进行调研,现在主要(yao)是‘听’的阶段,各方都可以就刑事诉讼法如(ru)何修改充(chong)分(fen)发表各自的观(guan)点,但是立法机(ji)构目前还没有拿出具体方案来(lai)讨论。”有关(guan)专家表示。

以审判为中心

刑事诉讼法应(ying)该(gai)怎么(me)改?法学界看法侧重点不一。

近年来(lai),我(wo)国刑事犯罪结构和类型上发生深刻变化,以前是盗(dao)窃伤害类案件数量(liang)比较多,但是现在新型犯罪,特别是依托互联网实施的犯罪比较普遍,比如(ru)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所以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ci)修改应(ying)当在总体上关(guan)注(zhu)这些(xie)新的社会变化。”长期(qi)关(guan)注(zhu)刑事司法制(zhi)度改革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he)伙人徐红亮(liang)对界面新闻表示。

卫跃宁(ning)表示,关(guan)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现在很难说已经在哪些(xie)关(guan)键(jian)领域(yu)形成共识,不过,像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zhi)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zhi)度、刑诉法与(yu)监察法的衔接、证据(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ti),以及轻罪治(zhi)理、涉案企业合(he)规等方面,各方都比较认可,有望在此次(ci)修改中作出进一步(bu)明确和完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了(le)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zhi)度改革,这些(xie)年来(lai),改革有什么(me)效(xiao)果,需不需要(yao)纳入刑事诉讼法中,需要(yao)思考和斟(zhen)酌(zhuo)。”卫跃宁(ning)指出。

2014年10月发布(bu)的《中共中央(yang)关(guan)于全面推进依法治(zhi)国若干重大问题(ti)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zhi)度改革。此后(hou),“两高三部”于2016年联合(he)发布(bu)《关(guan)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zhi)度改革的意见》,形成了(le)改革的基本共识,搭建了(le)改革的框架基础。

人民法院报2023年9月报道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zhi)度改革是一项(xiang)极为纷(fen)繁复杂的系(xi)统性工(gong)程。目前,侦查中心主义的局面尚未根(gen)本扭转,检察中心主义的现象似有所显现,控辩失衡现象仍(reng)然较为严重,庭审依然面临证人出庭率较低(di)、庭后(hou)书面审理犹存、辩护律师作用有限(xian)、控辩对抗不足(zu)等限(xian)制(zhi)性因素,审判程序的权(quan)威、高效(xiao)和公正作用未能(neng)充(chong)分(fen)发挥。

“比如(ru)证人出庭作证问题(ti),如(ru)果证人不能(neng)出庭就不是以审判为中心,还是‘以卷宗为中心’‘以侦查为中心’。此外,关(guan)于鉴定人出庭、侦查人员(调查人员)出庭等问题(ti),上一次(ci)立法希望能(neng)够解决,实际(ji)上效(xiao)果并不明显,这次(ci)刑事诉讼法如(ru)何改革完善也是需要(yao)考虑的问题(ti)。”卫跃宁(ning)说。

徐红亮(liang)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中,庭审实质化特别是证人出庭近年来(lai)做的还确实远远不够新一轮修改需要(yao)关(guan)注(zhu)刑事诉讼法总则(ze)如(ru)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的改革要(yao)求也包(bao)括如(ru)何进一步(bu)落实“让审理者裁(cai)判、让裁(cai)判者负(fu)责”

公开信息显示,全国人大常(chang)委会法工(gong)委此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调研中,重点关(guan)注(zhu)了(le)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情况,包(bao)括开展网络犯罪侦查及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留存、审查和使用等方面。

徐红亮(liang)介绍,电子数据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非常(chang)重要(yao),现在刑事案件不涉及电子数据的已经很少,但是我(wo)国对电子数据的提取(qu)质证认定等都还处在比较初期(qi)的阶段,比如(ru)非法证据排除制(zhi)度中,法律规定非法获取(qu)的言辞证据可以排除,那么(me)是否应(ying)把(ba)非法提取(qu)的电子数据排除在外这个问题(ti)是存在争(zheng)议的

卫跃宁(ning)表示,电子数据应(ying)用近年来(lai)在司法实践中非常(chang)广泛,甚(shen)至被(bei)为“证据之王”,同时,这也是科(ke)技性非常(chang)强的证据,收集、审查、运用有特殊的规律。刑事诉讼法自2012年首次(ci)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种(zhong)类加以明确,却没有对于电子数据收集、审查、运用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尽管“两高一部”对于电子数据证据出台了(le)联合(he)司法解释,公安(an)部也专门(men)作出规定,但是这些(xie)也是停留在位阶比较低(di)的状态,因此需要(yao)上升到立法层面加以明确。

修改趋向法典化?

人民法院报上述报道提到的检察中心主义现象日趋受到法律界关(guan)注(zhu),这在认罪认罚从宽制(zhi)度实施中明显显现。

刑事诉讼法在2018年修改时正式(shi)确立了(le)认罪认罚从宽制(zhi)度。2019年10月,“两高三部”共同发布(bu)《关(guan)于适(shi)用认罪认罚从宽制(zhi)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zhi)度的基本原则(ze)、当事人权(quan)益保障等作出了(le)具体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zhi)度重点是要(yao)确保犯罪嫌(xian)疑人自愿、真实表达意见以及作出选(xuan)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项(xiang)制(zhi)度执(zhi)行中尚存在一些(xie)明显的问题(ti)部分(fen)案件中明显存在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挟(jia)裹当事人的意志,甚(shen)至个别案件存在变相“逼迫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情况,这是一个值得注(zhu)意的问题(ti)。”徐红亮(liang)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zhi)度实施过程中,存在检察权(quan)在一定程度上僭越审判权(quan)之嫌(xian),法院审判权(quan)虚化的倾向

“认罪认罚从宽制(zhi)度其实涵盖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当中,关(guan)于认罪的自愿性、真实性,实务中办案机(ji)关(guan)为了(le)提高适(shi)用比例(li)会强推这一程序,被(bei)告人认罪的自愿性、真实性就会受到质疑,这种(zhong)问题(ti)应(ying)该(gai)在立法中加以改善。”卫跃宁(ning)表示。

魏晓娜表示,过去在工(gong)具主义思维之下,制(zhi)度和规则(ze)的构建往往是从公权(quan)力机(ji)关(guan)方便行使权(quan)力的角(jiao)度来(lai)考虑,而(er)在保障人权(quan)方面考虑不周,这次(ci)刑事诉讼法修改应(ying)该(gai)沿着既定的方向继续走下去,把(ba)过去留下的结构性缺憾予以弥(mi)补。

在她看来(lai),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侵犯公民财产权(quan)、隐私权(quan)的措(cuo)施,比如(ru)查封(feng)、扣押、冻结、搜查,甚(shen)至包(bao)括技术侦查措(cuo)施等,目前在立法层面完全交(jiao)给(gei)了(le)公安(an)机(ji)关(guan)自己决定。“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公民个人财富不多,所以没有产生大的问题(ti),但是我(wo)国实行市场(chang)经济转型以来(lai),慢慢藏富于民,公民财产无论从数量(liang)还是形式(shi)上都变得更加复杂,而(er)且数额巨大,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对财产权(quan)和隐私权(quan)的保护应(ying)该(gai)及早提上日程。”魏晓娜说。

魏晓娜还指出,公安(an)机(ji)关(guan)侦查案件作出搜查、查封(feng)、扣押、冻结等决定没有经过其他机(ji)关(guan)审查,而(er)且权(quan)益受到影响的当事人也基本没有获得司法救济的机(ji)会,这甚(shen)至都不如(ru)行政处罚提供的保护程度,“事前没有司法审查,没有权(quan)力分(fen)工(gong),事后(hou)没有司法救济,相当于权(quan)利“裸奔”,这是相当大的结构性缺憾。此次(ci)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比照逮捕程序,引入检察机(ji)关(guan)审查机(ji)制(zhi)。”

值得注(zhu)意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chen)卫东近期(qi)公开发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ci)修改前瞻》一文表示,此次(ci)修改模式(shi)上不宜再采(cai)取(qu)过去的修正案模式(shi),而(er)是应(ying)当选(xuan)择法典化模式(shi)。

他认为,刑事诉讼法已具备法典化的有利条件。首先,法典化具有部门(men)法综合(he)性的特点,而(er)非单一调整某一个方面的社会功(gong)能(neng),刑事诉讼法符(fu)合(he)法典的综合(he)性特性。其次(ci),刑事诉讼法作为我(wo)国最早一批的立法,多年以来(lai)又(you)颁布(bu)了(le)大量(liang)的司法解释,形成了(le)配(pei)套(tao)的刑事诉讼规范体系(xi)。

对此,徐红亮(liang)认为,从司法实践角(jiao)度来(lai)看,刑事诉讼法典化现在条件和时机(ji)可能(neng)还不成熟(shu),首先,民法典之所以能(neng)形成法典,是因为它(ta)有合(he)同法、婚(hun)姻法、继承法等基础法律,涉及的面非常(chang)广,但是目前刑事诉讼法还缺乏这样的一系(xi)列法律作为支撑。其次(ci),刑事诉讼实践中的庭审实质化、证人出庭制(zhi)度二审程序的纠错机(ji)制(zhi)、当事人合(he)法财产权(quan)益的保护、电子数据认定等制(zhi)度不成熟(shu),所以刑事诉讼法典化还不宜操之过急(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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