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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提高自港澳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澳门,香港,公告
2024-07-24 03:08:40
三部门:提高自港澳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澳门,香港,公告

中国(guo)网财经6月28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6月27日发布《关于(yu)提高自香港澳(ao)门进境居民旅(lu)客(ke)携带行李物(wu)品免税额(e)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对自香港、澳(ao)门进境,年满18周岁(sui)的居民旅(lu)客(ke),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wu)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nei)(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lu)客(ke)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gou)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wu)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nei)(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公告》全(quan)文如下:

关于(yu)提高自香港澳(ao)门进境居民旅(lu)客(ke)携带行李物(wu)品免税额(e)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

根据《内(nei)地与香港关于(yu)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xi)的安排》和《内(nei)地与澳(ao)门关于(yu)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xi)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香港特别(bie)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ao)门特别(bie)行政区(以下简称澳(ao)门)进境居民旅(lu)客(ke)携带行李物(wu)品免税额(e)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自香港、澳(ao)门进境,年满18周岁(sui)的居民旅(lu)客(ke),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wu)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nei)(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lu)客(ke)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gou)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wu)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nei)(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二、从澳(ao)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ao)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lu)客(ke)携带行李物(wu)品按现行规(gui)定执行;从横琴粤澳(ao)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nei)地时,居民旅(lu)客(ke)携带行李物(wu)品免税额(e)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三、除上述涉及行李物(wu)品免税额(e)度的调整(zheng)外,对短期内(nei)多次(ci)来往(wang)香港、澳(ao)门地区的旅(lu)客(ke)携带行李物(wu)品的有关规(gui)定,以及其(qi)他现有规(gui)定维(wei)持不变。

四、上述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xi)九龙站、拱北、港珠(zhu)澳(ao)大桥珠(zhu)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tui)广至全(quan)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6月27日

发布于(yu):北京(jing)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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