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wen)发布(bu)会,解读《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hu)条例》(以下简(jian)称《条例》),并介绍了贯彻实施举措。《条例》是江苏生态环境领(ling)域具有统领(ling)性、基础性的综合(he)性法规,将于6月5日世界(jie)环境日正式施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介绍,原《江苏省环境保护(hu)条例》自2018年(nian)被废止以来,江苏生态环境领(ling)域缺少一(yi)部具有统领(ling)性、基础性的环保“母法”。因此,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ling)导和省人大有力(li)指导下,省生态环境厅自2021年(nian)启动《条例》制(zhi)定工作,历经3年(nian)打磨修(xiu)改,终于出台。
和原来的《江苏省环境保护(hu)条例》相比,《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增加(jia)了“生态”二字,专(zhuan)设“生态保护(hu)修(xiu)复”篇章,全面规定生态保护(hu)、生态修(xiu)复、生态产品价值(zhi)实现、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内容,生态保护(hu)修(xiu)复工作实现有法可依。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加(jia)强生态保护(hu)、生物多样性保护(hu)和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印发实施《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hu)战(zhan)略与行动纲(gang)要(2023—2035年(nian))》,谋划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hu)重大工程项目,推动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全覆盖”;制(zhi)定第二批江苏省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和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
在持续强化污染防治方面,《条例》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打好长江保护(hu)修(xiu)复攻坚战(zhan),开展长江干流通江支流水质稳定达(da)标专(zhuan)项行动,确保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da)Ⅱ类,通江支流水质稳步改善(shan);持续推进全省列入国家美丽河(he)湖建设清单的168条河(he)流、18个湖泊美丽河(he)湖建设。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以“零容忍”态度(du)严厉(li)打击恶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危废非法处置、污染源监测(ce)数据(ju)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pai)直排(pai)违法犯罪专(zhuan)项行动。按(an)照《条例》的新规定,对于排(pai)污单位未制(zhi)定整改方案或者未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的,给(gei)予1万-3万元的行政处罚(fa),全力(li)防控环境安全风险。
文/曹卢杰
编(bian)辑(ji)/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