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zhong)国网财经5月6日讯 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简称:非银机构监管司)发布相关批复显示,有关《江苏(su)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su)金租)关于筹(chou)建境内专业子公司的请示》,经其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江苏(su)金租与法巴(ba)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zhong)国(江苏(su))自由贸易(yi)试验区合资设立江苏(su)法巴(ba)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并由江苏(su)金租以自有资金出资5.5亿元人民币,持有55%的股权(quan),由法巴(ba)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5亿元人民币,持有45%的股权(quan)。
非银机构监管司要求,江苏(su)金租应严格(ge)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chou)建事(shi)宜,自批复之(zhi)日起6个(ge)月内完成筹(chou)建工作。江苏(su)法巴(ba)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筹(chou)建期间,应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su)监管局的监督指导(dao),不得从(cong)事(shi)金融业务(wu)活动;上述公司,筹(chou)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su)监管局提(ti)出开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