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晚,@济南(nan)交警 发布警情通报:
5月27日,《南(nan)方都市报》报道天桥大队民警刘某(mou)被(bei)葛某(mou)举报一(yi)事。
经查,刘某(mou)于2020年3月至2021年与葛某(mou)存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2023年6月,刘某(mou)被(bei)给予留党察看一(yi)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一(yi)级(ji)警员。
关于葛某(mou)举报刘某(mou)的其他(ta)违纪问题,纪检部门(men)均逐一(yi)进行了调查核实(shi),未有证据证实(shi)葛某(mou)举报属实(shi)。相关调查结(jie)果(guo)和处分决定均已于2023年6月告知葛某(mou)。
2023年7月,葛某(mou)又到辖区派出所(suo)报案称,刘某(mou)强制与其发生关系。经调查,无证据证实(shi)刘某(mou)有犯罪事实(shi)发生。同年8月,辖区公(gong)安分局(ju)做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并送达(da)葛某(mou)。
据《南(nan)方都市报》此前报道,近日一(yi)位葛女士实(shi)名举报“济南(nan)交警天桥二中队原副队长刘某(mou)有醉酒后强奸、婚外情、受贿(hui)等违法违规行为”。葛女士称,“刘某(mou)还有大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hui)帮人修改醉驾数(shu)据、吃(chi)空饷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