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ri),山东淄博市(shi)临(lin)淄区(qu)人民法院公开(kai)宣判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huo)动犯罪案件(jian),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wan)元,被告人孙某某违法所得3.13万(wan)元予以没(mei)收,上缴国库。
淄博市(shi)临(lin)淄区(qu)人民法院经(jing)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组织女性(xing)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活(huo)动,并从中(zhong)抽成获利。被告人孙某某组建微信群对陪侍人员(yuan)进行管理,安排陪侍、结算(suan)工资等。
2023年1月22日(ri)至5月10日(ri)期间,被告人孙某某组织3名女性(xing)未成年人齐某某、杜某某、任某某到临(lin)淄区(qu)多家(jia)KTV等娱(yu)乐场(chang)所进行多达300余次的有偿陪侍服(fu)务,被告人孙某某违法所得3.13万(wan)元,已缴至法院。
淄博市(shi)临(lin)淄区(qu)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组织3名女性(xing)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服(fu)务,其(qi)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huo)动罪。综合(he)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shi)、性(xing)质、作(zuo)用、情节、社(she)会(hui)危(wei)害性(xing),遂依法作(zuo)出上述判决。
转自:淄博临(lin)淄区(qu)人民法院
来源:新闻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