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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精准资料-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仲裁,上海证券报
2024-06-04 13:02:15
一码精准资料-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仲裁,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da)遗(yi)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su)哈工智能机(ji)器人(ren)股份有限公司(以(yi)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9日、5月30日、5月31日连续三个(ge)交易日收盘价跌(die)幅偏离值累计达(da)到12%以(yi)上(shang),根(gen)据深(shen)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shuo)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zi)查,并向(xiang)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zhi)人(ren)就(jiu)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shuo)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cun)在(zai)需(xu)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bao)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ge)产生较大(da)影响的未公开重大(da)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da)变化;

4、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zhi)人(ren)未买(mai)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cun)在(zai)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shuo)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gen)据《深(shen)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shang)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yi)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chou)划、商谈、意向(xiang)、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gen)据《深(shen)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shang)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yi)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qi)衍生品种交易价格(ge)产生较大(da)影响的信息;公司不存(cun)在(zai)需(xu)披露业(ye)绩预告的情况,亦不存(cun)在(zai)近期已披露的信息需(xu)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bi)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zi)查,公司不存(cun)在(zai)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zai)《中国证券报(bao)》、《上(shang)海证券报(bao)》、《证券时报(bao)》及巨潮资讯(xun)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其(qi)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因(yin)公司所聘审计机(ji)构(gou)亚太(集团)会计师(shi)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bao)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bao)告和对内部控制(zhi)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zhi)审计报(bao)告,触及了《深(shen)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shang)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有关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条款,因(yin)此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被继续实施其(qi)他风险警示。

3、2024年5月22日,公司邮(you)件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ji)器人(ren)投资企业(ye)(有限合伙)关于其(qi)股份被司法冻(dong)结(jie)的提示,经其(qi)查询,2024年5月21日其(qi)持(chi)有的公司34,838,337股股份被司法冻(dong)结(jie),占公司总股份比例4.57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zai)《中国证券报(bao)》、《上(shang)海证券报(bao)》、《证券时报(bao)》及巨潮资讯(xun)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chi)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dong)结(jie)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4、公司董事会郑(zheng)重提醒广大(da)投资者:《中国证券报(bao)》、《上(shang)海证券报(bao)》、《证券时报(bao)》及巨潮资讯(xun)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yi)在(zai)上(shang)述指定媒体刊(kan)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da)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su)哈工智能机(ji)器人(ren)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74

江苏(su)哈工智能机(ji)器人(ren)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da)遗(yi)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su)哈工智能机(ji)器人(ren)股份有限公司(以(yi)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于近日收到上(shang)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shang)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da)的仲裁申请书、开庭通知(案号:上(shang)国仲【2024】第400号),相关信息如下:

1、仲裁当事人(ren)情况

申请人(ren):库卡柔性系统(上(shang)海)有限公司(以(yi)下简称“库卡柔性”)

地址:上(shang)海市松江区文翔路4399号

法定代表人(ren):许桂(gui)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2648604T

被申请人(ren):上(shang)海我耀机(ji)器人(ren)有限公司(以(yi)下简称“上(shang)海我耀”)

地址:上(shang)海市青(qing)浦区华(hua)浦路500号6幢C区101室A座

法定代表人(ren):乔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M55K52

2、仲裁依据

申请人(ren)库卡柔性公司与被申请人(ren)上(shang)海我耀签署(shu)的《采购合同》(KFL263807、KFL264000)第7条:“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则双方先(xian)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则提交仲裁,仲裁地为上(shang)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shang)海国际仲裁中心) ”

3、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ren)库卡柔性与被申请人(ren)上(shang)海我耀分别于2021年5月20日签订《采购合同》(KFL263807)、于2021年6月1日签订《采购合同》(KFL264000)。KFL263807合同约(yue)定由申请人(ren)向(xiang)被申请人(ren)采购设备120台,总金额为人(ren)民币9,464,880元。KFL264000 合同约(yue)定申请人(ren)向(xiang)被申请人(ren)采购设备196台,总金额为人(ren)民币15,459,304元。

合同生效后,库卡已支付了全部设备款,但(dan)上(shang)海我耀提供的设备存(cun)在(zai)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满足(zu)现场(chang)需(xu)求,具体包括(kuo)但(dan)不限于电(dian)缆通信故障、Z轴皮带(dai)错位、联轴器打(da)滑、零件孔超(chao)差、噪音超(chao)标,异常振动等几(ji)十项缺陷。发现问题后库卡柔性曾与上(shang)海我耀多次协商解决方案,但(dan)皆未能达(da)成一致。上(shang)海我耀提供的设备无法达(da)到合同标准,其(qi)应当赔偿因(yin)瑕疵交付而使申请人(ren)产生的损失人(ren)民币7,235,467元及为维护自(zi)身(shen)合法权(quan)益而产生的律(lu)师(shi)费人(ren)民币310,000元。

综上(shang),申请人(ren)认为《采购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成立并已生效,各方当事人(ren)皆应当依据合同内容积极履(lu)行各自(zi)的义务,申请人(ren)的请求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lu)依据,为保障申请人(ren)的合法权(quan)益,库卡柔性向(xiang)上(shang)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如下仲裁请求。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ren)赔偿申请人(ren)损失人(ren)民币7,235,467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ren)赔偿申请人(ren)聘请律(lu)师(shi)费人(ren)民币310,000元;

(3)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ren)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保全费。

以(yi)上(shang)各项请求暂(zan)计人(ren)民币7,545,467元。

4、开庭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shang)海国际仲裁中心发来的《开庭通知》,就(jiu)库卡柔性与上(shang)海我耀合同纠纷一案通知公司于2024 年7月4日出席开庭,案号:上(shang)国仲【2024】第400号。

二、仲裁事项的前次诉讼情况

2022年5月,公司子公司上(shang)海我耀向(xiang)上(shang)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jiu)与库卡柔性合同纠纷事宜,申请仲裁,案号:SDG20220353。

(一)仲裁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ren)与被申请人(ren),(1)于2021年5月20日1订立了《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号:KFL263807,“263合同”),(2)于2021年6月1日订立了《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号KFL264000,“264合同”,与263合同合称“系争(zheng)合同”)。

其(qi)中:263合同约(yue)定,被中请人(ren)向(xiang)中请人(ren)购买(mai)120台定位装置(zhi)(即NC Locator),总金额9,464,880元;264合同约(yue)定,被中请人(ren)再(zai)向(xiang)中请人(ren)购买(mai)192台定位装置(zhi),总金额15,459,304元。

申请人(ren)已依约(yue)完成系争(zheng)合同项下全部定位装置(zhi)的备货工作,充分履(lu)行了系争(zheng)合同项下主(zhu)要义务。但(dan)是,被申请人(ren)仅提取了部分货物、支付了部分货款,违反了约(yue)定。截至(zhi)申请人(ren)提起仲裁申请之日,被申请人(ren)在(zai)263合同项下仍余120套装置(zhi)未提货,欠付货款6,625,416.00元;在(zai)264合同项下仍余52套装置(zhi)未提货,欠付货款4,006,799.20元。

除支付上(shang)述货款外,被申请人(ren)还应就(jiu)其(qi)违约(yue)行为承担违约(yue)责任,包括(kuo):

1、申请人(ren)已于2021年9月15日完成了系争(zheng)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备货工作,货物处于待运状态。由于被申请人(ren)未按约(yue)提货,按照系争(zheng)合同规定,自(zi)其(qi)逾(yu)期接受货物交付之日起,每(mei)15天支付货物价款0.5%的违约(yue)金。

2、除前述违约(yue)金外,申请人(ren)还因(yin)货物积压仓库产生了仓储费损失,该等费用金额自(zi)2021年9月15日起算,暂(zan)计至(zhi)2022年3月31日已实际发生449,375.08元,且仓储费损失正在(zai)进一步扩大(da)。

3、由于被申请人(ren)逾(yu)期接受货物、拒绝(jue)支付货款,经申请人(ren)反复催促、协商,被申请人(ren)仍持(chi)续推迟合同的履(lu)行期限,申请人(ren)为维护自(zi)身(shen)合法权(quan)益,聘请律(lu)师(shi)代理案件,并产生了仲裁费、保全中请费、保险费、律(lu)师(shi)费等合理维权(quan)损失,均为被中请人(ren)违约(yue)行为导致的中请人(ren)的实际损失,应由被中请人(ren)赔偿。

(二)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ren)向(xiang)申请人(ren)支付货款10,632,215.20元(以(yi)下均为人(ren)民币);

2、裁决被申请人(ren)向(xiang)申请人(ren)支付违约(yue)金,以(yi)第一项仲裁请求中未付货款

10,632,215.20元为基数,按每(mei)15天0.5%标准计算,自(zi)2021年9月15日起暂(zan)计至(zhi)2022年4月30日为808,048.36元,并持(chi)续计算至(zhi)被申请人(ren)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止;

3、裁决被申请人(ren)赔偿申请人(ren)经济损失,包括(kuo)因(yin)被申请人(ren)逾(yu)期提货造成的仓储费损失,暂(zan)计为449,375.08元(仓储费自(zi)2021年9月15日起暂(zan)计至(zhi)2022年3月31日已发生449,375.08元),最终以(yi)全部发生金额为准;

4、裁决被申请人(ren)赔偿申请人(ren)合理必(bi)要维权(quan)支出人(ren)民币155,000元,包括(kuo)但(dan)不限于律(lu)师(shi)费150,000元、保全费5000元;

5、裁决被中请人(ren)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注:第一项至(zhi)第四项仲裁请求总计12,044,638.64元。

(三)后续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13日,上(shang)海我耀收到上(shang)海国际仲裁中心发来的函告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如申请人(ren)仍需(xu)就(jiu)是否接受被申请人(ren)此前提出的反请求申请发表评述意见,请于2022年10月25日前以(yi)书面形式提交;

2、仲裁庭将会在(zai)之后的程序中就(jiu)是否同意接受被申请人(ren)此前提出的反请求

申请及再(zai)次开庭申请作出决定。

2022年10月27日,上(shang)海我耀再(zai)次收到上(shang)海国际仲裁中心发来的函告通知,关于题述仲裁案,被申请人(ren)此前提出了再(zai)次开庭申请及仲裁反请求申请,现就(jiu)被申请人(ren)的前述申请,秘书处受仲裁庭委托通知双方当事人(ren)如下:

结(jie)合本案申请人(ren)对被申请人(ren)前述申请的意见,仲裁庭经合议后决定对被申请人(ren)的再(zai)次开庭申请不予同意,对于其(qi)逾(yu)期提出的仲裁反请求申请亦不予接受。

2023年1月,上(shang)海我耀与库卡柔性就(jiu)上(shang)述案件达(da)成和解,并于2023年1月10日签署(shu)《和解协议》。故此上(shang)海我耀依据上(shang)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shang)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15)》第四十三条“撤回申请和撤销(xiao)案件”之规定,自(zi)愿向(xiang)仲裁庭申请撤回全部仲裁请求。和解协议主(zhu)要内容如下:

库卡柔性应于协议签署(shu)后5个(ge)工作日内,向(xiang)上(shang)海我耀一次性支付10,240,000元。上(shang)海我耀在(zai)收到库卡柔性支付的全部款项后5个(ge)工作日内,向(xiang)上(shang)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撤回本案仲裁的申请。

公司已于2023年1月13日收到库卡柔性支付的全部款项10,240,000元,至(zhi)此上(shang)述案件全部完结(jie)。

三、其(qi)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zhi)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zai)《证券时报(bao)》《上(shang)海证券报(bao)》《中国证券报(bao)》及巨潮资讯(xun)网(http://www.cninfo.com.cn)上(shang)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包括(kuo)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qi)他重大(da)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shang)海我耀向(xiang)库卡柔性出售的产品,是由伊(yi)维莱线性驱动技术(平湖)有限公司(简称“伊(yi)维莱”)生产并由苏(su)州哈工凯尔(er)机(ji)器人(ren)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哈工凯尔(er)”)转卖给上(shang)海我耀,伊(yi)维莱对产品开具合格(ge)证,并负责售后服务。在(zai)上(shang)海我耀对哈工凯尔(er)的采购合同与上(shang)海我耀对库卡柔性的销(xiao)售合同中,除了相关支付条款外,买(mai)卖双方的其(qi)他权(quan)利、义务条款完全一致。因(yin)此,如果仲裁庭认为上(shang)海我耀在(zai)对库卡柔性的销(xiao)售中存(cun)在(zai)除支付以(yi)外的违约(yue)行为,根(gen)据公司法务的分析上(shang)海我耀有理由认为哈工凯尔(er)对上(shang)海我耀的销(xiao)售中同样存(cun)在(zai)违约(yue)行为并主(zhu)张补偿。

由于上(shang)述案目前处于开庭审理阶段,尚未判(pan)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cun)在(zai)不确定性。公司将根(gen)据企业(ye)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jie)果以(yi)及对公司本年度业(ye)绩的影响,以(yi)会计师(shi)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jie)果为准。公司将持(chi)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jian)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lu)行持(chi)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da)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shang)海国际仲裁中心发送的仲裁申请书、开庭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su)哈工智能机(ji)器人(ren)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3日

本版导读

发布于:广东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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