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ben)文转自【岳阳市(shi)中级(ji)人民(min)法院】;
5月30日,湖南省岳阳市(shi)中级(ji)人民(min)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衡阳市(shi)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zhan)部部长,市(shi)政协原党组副书记胡绪阳受贿一案。
岳阳市(shi)人民(min)检察院于2024年3月29日向岳阳市(shi)中级(ji)人民(min)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11年至2023年6月,被告(gao)人胡绪阳利用其(qi)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xing)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gong)帮助(zhu),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min)币共计3921万余元,其(qi)中单独收受218.8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胡绪阳的刑事责(ze)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gao)人胡绪阳及(ji)其(qi)辩护人进(jin)行(xing)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绪阳进(jin)行(xing)了最(zui)后陈(chen)述,并(bing)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zui)后,法庭宣(xuan)布休庭,择期宣(xuan)判。
人大代(dai)表、政协委员及(ji)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 岳阳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