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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二审宣判:驳回老人亲属上诉请求,马某,协议,刘某
2024-05-20 03:14:00
上海一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二审宣判:驳回老人亲属上诉请求,马某,协议,刘某

88岁的独居(ju)老人马(ma)某生前将300万房(fang)产等赠送给家附近(jin)的水果摊主。老人去世后,水果摊主刘某与老人亲属(shu)就《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li)问题产生争议,继而引(yin)发诉讼。据微信公众号(hao)“上(shang)海二中院”消息,5月17日,上(shang)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老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房(fang)产赠与水果摊主

马(ma)某与妻子生前育有一子。2011年、2017年,马(ma)某的妻子、未(wei)婚(hun)未(wei)育的独子相继去世,马(ma)某独自一人居(ju)住在案涉房(fang)屋内。家附近(jin)的水果摊主刘某对他颇为照顾。

2017年,在儿子去世后不久,马(ma)某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马(ma)某在离世后将房(fang)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刘某,由刘某负(fu)责马(ma)某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签署后,刘某及其妻女搬至案涉房(fang)屋与马(ma)某共同生活。

2019年3月,马(ma)某与刘某就《遗赠扶养协议》到上(shang)海某区公证处办(ban)理公证。

2021年12月31日,马(ma)某去世。此后,刘某向法院提起(qi)诉讼,要求马(ma)某名下(xia)案涉房(fang)屋和房(fang)屋内财产、银行存款及孳息均归其所有。

马(ma)某的姐妹、外甥等亲属(shu)作为被告,对《遗赠扶养协议》提出质疑,认(ren)为马(ma)某在2017年之(zhi)前就出现精(jing)神障碍,行为能力(li)受限;2017年住院期间被诊断为老年痴呆等。因此,主张马(ma)某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不具备完全(quan)民(min)事行为能力(li),协议当属(shu)无效。

一审:无证据证明签协议时马(ma)某行为能力(li)受限

一审法院认(ren)为,无证据证明马(ma)某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已经处于限制(zhi)民(min)事行为能力(li)或无民(min)事行为能力(li),也无证据证明《遗赠扶养协议》并非马(ma)某真实意思表示(shi),故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shi),依法具有法律(lu)约束力(li)。

同时,一审法院认(ren)定刘某提供的证据可以(yi)证明其在与马(ma)某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后,按照约定履行了对马(ma)某生养死葬的义务。故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马(ma)某家属(shu)不服,向上(shang)海二中院提起(qi)上(shang)诉。

二审:马(ma)某的真实意思应予尊重

上(shang)海二中院经审理认(ren)为,人类的衰老是一个持续和渐(jian)进的过(guo)程,老年痴呆的病程也是如此。本案中,依据现有的医学诊断和病史资料,并不足以(yi)认(ren)定马(ma)某在签署协议时欠(qian)缺足够清楚(chu)的精(jing)神状态(tai)和认(ren)知水平。结合当时马(ma)某亲属(shu)在与马(ma)某交往中所反(fan)映出来的对马(ma)某精(jing)神状态(tai)和认(ren)知状况的判断,以(yi)及与马(ma)某相接触的社会一般人对马(ma)某精(jing)神状态(tai)和认(ren)知状况的判断,均难以(yi)得出马(ma)某缺乏足够清楚(chu)的精(jing)神状态(tai)和认(ren)知水平的结论。

对于马(ma)某而言,与刘某建立遗赠扶养关系,是其自行为自己安排(pai)生前照顾和扶养的人,并处分其死后财产的一种方式,这种法律(lu)关系所包含的权(quan)利(li)义务关系并未(wei)超出马(ma)某当时的理解和认(ren)知范围。且马(ma)某所从事的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行为是双务法律(lu)行为,并非只是其单务法律(lu)行为,该法律(lu)行为本身并未(wei)对马(ma)某具有不利(li)性。故上(shang)海二中院确(que)认(ren)《遗赠扶养协议》反(fan)映了马(ma)某与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shi),内容未(wei)违反(fan)法律(lu)规定,也不影响他人权(quan)利(li)义务,具有法律(lu)约束力(li)。

刘某在与马(ma)某共同生活期间,尽到生活上(shang)的照料和精(jing)神上(shang)的赡养,并在马(ma)某死后为其操(cao)办(ban)后事,已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

综上(shang),上(shang)海二中院判决驳回马(ma)某亲属(shu)的上(shang)诉请求,维(wei)持原判。

法官提示(shi)

民(min)法典规定,自然(ran)人可以(yi)与继承人以(yi)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zhe)个人承担该自然(ran)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quan)利(li)。继承开始(shi)后,按照法定继承办(ban)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zhe)遗赠办(ban)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ban)理。

遗赠扶养协议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使那些(xie)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然(ran)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和无独立生活能力(li)老人的生活得到保(bao)障。该协议是一种赋予自然(ran)人对自己身前身后事进行意思自治的制(zhi)度安排(pai)。根据法律(lu)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li)。因此,一些(xie)人担心这种协议可能会被有心人利(li)用,损害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quan)益。故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双方都(dou)需(xu)要严格遵守法律(lu)规定,确(que)保(bao)协议内容公正合理,不违反(fan)法律(lu)禁止性规定,特别需(xu)要确(que)保(bao)遗赠人即老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充(chong)分尊重和体现。

同时,遗赠扶养协议也是双务有偿行为,当事人双方都(dou)负(fu)有相互对待给付的义务,任何一方享受权(quan)利(li)都(dou)是以(yi)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对价。扶养人应当忠实履行遗赠扶养协议义务,对遗赠人的照顾应当符合社会对老人赡养的一般要求和普遍期待,保(bao)障被扶养人安享晚年生活,不得侵(qin)害被扶养人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quan)。

本案中,肯定马(ma)某与刘某签署之(zhi)《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以(yi)及刘某履行协议的行为,理由主要在于本案在案证据及各方陈述所反(fan)映的事实,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制(zhi)度规定和制(zhi)度宗旨。马(ma)某已经故去,希望本案各当事人从尊重逝者(zhe)的角(jiao)度去理解和尊重马(ma)某生前的选择。

发布于:上(shang)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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