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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喝茶新荤老班章快餐外卖推荐,健身房、理发店等卷款跑路都是欺诈!,服务,消费,预付款
2024-06-11 07: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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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预付式消费模(mo)式的(de)普及,从理发(fa)店、美容院、餐馆(guan)到(dao)家政服务、线上网课……充(chong)值办卡,按次扣费,这种消费模(mo)式已经深(shen)入生活的(de)方方面面。

但另一方面,消费者在享受到(dao)便利的(de)同时,随之而来的(de)“坑”也越来越多,比如(ru)购买商(shang)品和服务预付充(chong)值,实际消费时却发(fa)现服务“缩水”;商(shang)家承诺预付卡“退(tui)款自(zi)由”,申请时却被以各种理由拒绝。

为正(zheng)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hu)消费者和经营(ying)者合法权益,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fa)布《关(guan)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ruo)干问题的(de)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jian)称(cheng)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预付式消费模(mo)式不(bu)断扩(kuo)张的(de)时候,消费者的(de)权益应(ying)该怎么(me)保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dao),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多种无效的(de)霸(ba)王(wang)条款,此外对经营(ying)者“套路营(ying)销”“卷款跑(pao)路”“恶意逃债”等行为也作出回应(ying)。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名律师、学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shen)入解读。

拟认定(ding)几种格式条款无效

最高法介绍,征求意见稿规范的(de)预付式消费是指,在零(ling)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fa)、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ying)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shang)品或者提供(gong)服务的(de)交易(yi)方式。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wang)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很多合同里有格式条款,而这些格式条款中可能含有“霸(ba)王(wang)条款”,比如(ru)合同中约定(ding)经营(ying)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shang)品或者提供(gong)服务的(de)价款、种类(lei)、质量(liang)、数量(liang)等实质性内容。“比如(ru)消费者预付款支付后,理发(fa)店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zi)提高理发(fa)单价,这种行为就属(shu)于经营(ying)者单方变更价款。”

针对预付式消费中收款不(bu)退(tui)、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bu)补等“霸(ba)王(wang)条款”,征求意见稿中作出规定(ding),人民法院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hu)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ding),认定(ding)几种格式条款无效,其中包(bao)括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fan)还预付款的(de)权利的(de)格式条款、约定(ding)经营(ying)者有权单方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的(de)格式条款等。

这是否(fou)意味着只要是预付款消费者都可以要求返(fan)还?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long)对记者表示,准确来说该条规定(ding)是禁止经营(ying)者不(bu)合理限制消费者的(de)合法权利,但不(bu)代表消费者因此都有任意解除权或随时要求退(tui)款的(de)权利,依然(ran)要视双方约定(ding)和具体纠纷情(qing)形(xing)而定(ding)。“格式条款并不(bu)必然(ran)无效,法律关(guan)于格式条款效力有专门规定(ding),如(ru)果经营(ying)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消费者提示、说明了此类(lei)格式条款,而且消费者同意,则不(bu)能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李(li)小波对记者表示,所有的(de)预付款,在消费者没有消费或未完全消费的(de)情(qing)况下,都有返(fan)还的(de)请求权。但有权要求返(fan)还和是否(fou)能够按照消费者意愿(yuan)返(fan)还不(bu)是一个概念。

李(li)小波认为,消费者通常会直接把未消费部分商(shang)品或服务所对应(ying)的(de)金额,直接认定(ding)为应(ying)当返(fan)还的(de)金额,这是一个误(wu)区。经营(ying)者通常采取预付费的(de)方式,会根据消费者接受服务的(de)次数、时间、购买商(shang)品的(de)数量(liang)等有不(bu)同的(de)预付费优惠。消费者请求预付费返(fan)还,即(ji)意味着提前解除合同。这时候就要看解除合同的(de)原(yuan)因以及双方的(de)合同约定(ding)。

康德智(zhi)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铁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并不(bu)意味着消费者对所有预付款都可以请求返(fan)还。消费者请求返(fan)还预付款需要满足一定(ding)条件,如(ru)经营(ying)者存(cun)在欺诈、违(wei)约等行为。

预付款七(qi)日内可请求返(fan)还

征求意见稿明确,消费者自(zi)付款之日起七(qi)日内请求经营(ying)者返(fan)还预付款本金的(de),人民法院应(ying)予支持,但消费者系在充(chong)分了解商(shang)品或者服务的(de)信息后支付预付款的(de)除外。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书利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鉴于商(shang)家在推销商(shang)品或服务时可能会存(cun)在夸大或不(bu)实的(de)宣传,如(ru)果消费者在对商(shang)品或服务真实情(qing)况不(bu)够了解的(de)情(qing)况下支付款项,则应(ying)当赋(fu)予其要求返(fan)还预付款的(de)权利,司法解释限定(ding)了7日,一方面是督促消费者尽快核实商(shang)品或服务的(de)真实情(qing)况,另一方面也不(bu)会由此给(gei)商(shang)家造成实质的(de)损失。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huo)人王(wang)世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的(de)本意并非(fei)要限制预付式消费经营(ying)模(mo)式,客观而言,预付式消费一方面有利于降(jiang)低经营(ying)者融资(zi)或经营(ying)成本,又有利于降(jiang)低消费者消费单价,因而有助于促进消费。

基于此,征求意见稿的(de)意图(tu)是要打(da)击欺诈行为,而对诚实守信经营(ying)则会予以鼓励。通过对不(bu)诚信经营(ying)行为进行规范,依法保护(hu)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增强消费者对预付式消费的(de)信心,引导(dao)经营(ying)者合法合规经营(ying)。

“因此,如(ru)果经营(ying)者能够证明消费者是在充(chong)分了解商(shang)品或服务的(de)信息后支付的(de)预付款,就不(bu)能主张七(qi)日内返(fan)还,这也是出于维护(hu)诚信原(yuan)则的(de)需要。对于经营(ying)者而言,需要在消费者支付前,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充(chong)分介绍,例如(ru)以反向列举的(de)方式,以粗(cu)体格式标注出产品或服务无法达到(dao)的(de)功效等,让(rang)消费者签字确认。这对经营(ying)者的(de)告知义务而言提出了更高的(de)要求。”王(wang)世玉说。

如(ru)何界定(ding)消费者是否(fou)充(chong)分了解商(shang)品?对此,许书利表示,一方面要看商(shang)家在推销商(shang)品或服务时,表述内容与实际情(qing)况是否(fou)相符,是否(fou)存(cun)在夸大优点好处、规避(bi)缺点或隐患的(de)情(qing)况,另一方面要看消费者之前对商(shang)品或服务是否(fou)进行咨询、对比,是理性消费还是冲动消费。

陈铁娇表示,界定(ding)消费者是否(fou)充(chong)分了解商(shang)品或服务的(de)信息,需要综(zong)合考虑多个因素,如(ru)消费者在购买前是否(fou)仔细查看商(shang)品或服务的(de)说明、是否(fou)向经营(ying)者询问过相关(guan)问题、是否(fou)有过类(lei)似消费经验等。如(ru)果消费者在购买前已经充(chong)分了解了商(shang)品或服务的(de)信息,并且是基于自(zi)己意愿(yuan)支付预付款,那么(me)即(ji)使后来想要退(tui)款,也可能不(bu)会被支持。

华(hua)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师张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ru)果经营(ying)者在提供(gong)健身经营(ying)服务时,尽到(dao)相关(guan)信息的(de)说明告知义务,比如(ru)给(gei)出协议文本,并特别讲解相关(guan)条款的(de)含义与责任,这算经营(ying)者应(ying)尽到(dao)了告知义务,消费者算充(chong)分了解了。

王(wang)琇表示,经营(ying)者应(ying)尽到(dao)应(ying)尽的(de)告知义务包(bao)括主动提供(gong)商(shang)品的(de)价格、产地(di)等材(cai)料(liao)给(gei)消费者;向消费者提供(gong)有关(guan)商(shang)品或者服务的(de)质量(liang)、性能等信息应(ying)当真实、全面,不(bu)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wu)解的(de)宣传;经营(ying)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gong)的(de)商(shang)品或者服务的(de)质量(liang)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de)询问,应(ying)当作出真实、明确的(de)答复;经营(ying)者提供(gong)商(shang)品或者服务应(ying)当明码(ma)标价等。

帮助逃避(bi)债务负连带责任

现实生活中,健身房、理发(fa)店经营(ying)者失联(lian)跑(pao)路,卷走消费者大额预付费的(de)恶意违(wei)约事件时有发(fa)生,成为消费者心中的(de)痛点。

王(wang)世玉表示,预付式消费模(mo)式本身容易(yi)让(rang)部分不(bu)良商(shang)家有机可乘,消费者一次性充(chong)值较大金额后,一方面后续追责时可能联(lian)系不(bu)上商(shang)家,诉讼时也可能会被现行法律条款中的(de)有限责任阻却,存(cun)在较高的(de)风险。

针对“套路营(ying)销”和“卷款跑(pao)路”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ding):经营(ying)者存(cun)在虚构或者夸大宣传商(shang)品的(de)质量(liang)、功能,服务的(de)内容、功效,误(wu)导(dao)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通过虚假折(she)价、减(jian)价、价格比较等方式误(wu)导(dao)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收取预付款后,终止经营(ying),既不(bu)按照约定(ding)兑付商(shang)品或者提供(gong)服务又恶意逃避(bi)消费者申请退(tui)款等行为的(de),经营(ying)者构成欺诈,应(ying)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如(ru)果经营(ying)过程中确实有欺诈行为,那就会构成欺诈。”张敏表示,以健身房为例,消费者权益保护(hu)法第五十五条规定(ding)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前提是健身房经营(ying)过程中非(fei)因市场竞争问题而倒(dao)闭,而是一 开始就以欺骗方式经营(ying),待合适时机卷款跑(pao)路为特征。

李(li)小波表示,健身房、理发(fa)店等经营(ying)主体预收消费者的(de)预付款,即(ji)意味着和消费者已建立了预消费合同关(guan)系,消费者已经预先履行了支付价款义务,而经营(ying)者尚未完成提供(gong)商(shang)品或服务的(de)义务。

李(li)小波进一步表示,经营(ying)者如(ru)果在未完成服务义务前停止经营(ying),依法应(ying)当退(tui)还消费者未消费部分的(de)预付金额,这时候经营(ying)者卷款跑(pao)路,主观上存(cun)在故意隐瞒自(zi)己真实情(qing)况的(de)行为,客观上存(cun)在恶意逃避(bi)退(tui)款的(de)行为,当然(ran)构成欺诈,应(ying)当对消费者承担惩罚性的(de)赔偿责任。

夏海龙(long)表示,惩罚性赔偿责任来自(zi)消费者权益保护(hu)法第五十五条的(de)规定(ding),经营(ying)者提供(gong)商(shang)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de),应(ying)当按照消费者的(de)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dao)的(de)损失,增加赔偿的(de)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shang)品的(de)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de)费用的(de)三倍;增加赔偿的(de)金额不(bu)足五百元的(de),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ding)的(de),依照其规定(ding)。

许书利表示,消费者购买的(de)如(ru)果是某种服务,可以向提供(gong)服务的(de)主体要求赔偿(如(ru)健身房或理发(fa)店的(de)经营(ying)主体);如(ru)果购买的(de)是商(shang)品,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系生产者责任的(de),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商(shang)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de),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

陈铁娇表示,欺诈消费者的(de)惩罚性赔偿责任应(ying)由直接涉及欺诈行为的(de)经营(ying)者承担,比如(ru)收取预付款并卷款跑(pao)路的(de)健身房或理发(fa)店。

陈铁娇进一步表示,在找不(bu)到(dao)商(shang)家的(de)情(qing)况下,如(ru)果场地(di)出租者不(bu)能提供(gong)经营(ying)者的(de)真实名称(cheng)、地(di)址和有效联(lian)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请求场地(di)出租者承担偿还剩余预付款本息等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ding),租赁商(shang)场场地(di)的(de)经营(ying)者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终止经营(ying),既不(bu)按照约定(ding)兑付商(shang)品或者提供(gong)服务又恶意逃避(bi)消费者申请退(tui)款,场地(di)出租者不(bu)能提供(gong)租赁商(shang)场场地(di)的(de)经营(ying)者的(de)真实名称(cheng)、地(di)址和有效联(lian)系方式,消费者请求场地(di)出租者承担偿还剩余预付款本息等民事责任的(de),人民法院应(ying)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谢勇(yong)指出,针对“恶意逃债”,征求意见稿规定(ding),经营(ying)者面临经营(ying)困难(nan)时应(ying)当及时通知消费者退(tui)款,清算义务人未及时清算应(ying)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帮助经营(ying)者逃避(bi)债务,应(ying)与经营(ying)者承担连带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

发(fa)布于:四(si)川(chuan)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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