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nian)5月24日,江苏省徐(xu)州市中级(ji)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受贿(hui)、泄(xie)露内幕信息一案,对被告人曹广晶以受贿(hui)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shen),并(bing)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泄(xie)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nian),并(bing)处罚(fa)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yuan),决定执行(xing)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shen),并(bing)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扣在案的(de)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nian)至2022年(nian),被告人曹广晶利用担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湖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de)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de)便利条件,为(wei)有关单(dan)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cheng)揽(lan)、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ti)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dan)位和个人给予的(de)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亿余元(yuan)。曹广晶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jian),主导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de)控股公司纾困重组事宜。2021年(nian)1月,曹广晶将该纾困重组内幕信息透露给他(ta)人,致使他(ta)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mai)入(ru)该上市公司股票(piao),后将股票(piao)卖出获利1042万余元(yuan)。
徐(xu)州市中级(ji)人民法院认为(wei),被告人曹广晶的(de)行(xing)为(wei)构成受贿(hui)罪、泄(xie)露内幕信息罪,受贿(hui)数额特别巨大,泄(xie)露内幕信息情(qing)节特别严重,均(jun)应(ying)依法惩处。鉴于曹广晶具有自首(shou)情(qing)节,部分受贿(hui)犯罪系未遂,认罪悔(hui)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fa)。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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