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日(ri)前,国家税(shui)务总局广东(dong)省税(shui)务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胡金木(正厅级)涉(she)嫌受贿(hui)罪一(yi)案,经广东(dong)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qing)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肇庆(qing)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金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肇庆(qing)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金木利用担任山(shan)东(dong)省国家税(shui)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广东(dong)省国家税(shui)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税(shui)务总局广东(dong)省税(shui)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bian)利,为他人在信息化项(xiang)目承揽、涉(she)税(shui)事项(xiang)处理、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cai)物,数额特别巨大(da),依法应当以受贿(hui)罪追究其刑事责(ze)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