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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和各城市(shi)政府调控要求,四川省对(dui)商业性个人住(zhu)房贷款政策做出进一步调整,首(shou)套住(zhu)房商贷最低首(shou)付15%,二套住(zhu)房商业性个人住(zhu)房贷款最低首(shou)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四川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jia)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zhu)房贷款最低首(shou)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hao))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zhu)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hao))精神,还取消首(shou)套住(zhu)房和二套住(zhu)房商业性个人住(zhu)房贷款利率政策下(xia)限。
根据规定,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bu)门(men)网签备案及5月18日之前(qian)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其商业性个人住(zhu)房贷款业务按照本政策执行。
四川省要求各城市(shi)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shi)场(chang)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mei)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ping)和首(shou)付比例。
(总台记者 陈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