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医保局消息,为落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kang)委员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fa)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bing)长处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的通知(zhi)》(京医保发(fa)〔2024〕3号(hao))要求,充分发(fa)挥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在本市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对部分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zhi)如下:
一、本市参保人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桂枝颗粒”等(deng)1252种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
二、请各(ge)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及时更新信(xin)息系统,做好(hao)参保人员医药费(fei)用审(shen)核结算工作。
三、本通知(zhi)自2024年(nian)6月(yue)1日起执行(xing)。
编辑 刘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