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住房新规来了!
深圳拟适度放宽
非(fei)居住房改建(jian)保租房条件
加快(kuai)发(fa)展(zhan)保障性租赁住房
5月28日,深圳市住房建(jian)设局在(zai)官网发(fa)布(bu)《关于既有非(fei)居住房屋(wu)改建(jian)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jian)设。据悉,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优化了深圳“非(fei)居改保”工作机制,适度放宽了非(fei)居住房屋(wu)改建(jian)条件,优化改建(jian)消防标(biao)准等,为加快(kuai)发(fa)展(zhan)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撑。
2021年国家作出(chu)大(da)力发(fa)展(zhan)保障性租赁住房决策部署以来,深圳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yang)、国务(wu)院的有关精神,制定出(chu)台《关于既有非(fei)居住房屋(wu)改建(jian)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非(fei)居改保”在(zai)实施(shi)过程中面(mian)临联(lian)审认(ren)定程序冗长、项目(mu)改建(jian)要求高、实施(shi)难度大(da)等问题(ti),征求意见稿对《通知》相关内容予以优化完善,加快(kuai)推进改建(jian)项目(mu)落地,为加快(kuai)发(fa)展(zhan)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撑。
在(zai)深圳土地资源(yuan)紧约束形势下,非(fei)居住存量房屋(wu)改建(jian)成为新增(zeng)建(jian)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要渠(qu)道。既有非(fei)居住房屋(wu)改建(jian)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将闲置和低效(xiao)利(li)用的商业、办公、旅(lu)馆(酒店)、厂房、研发(fa)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fei)居住存量房屋(wu)改建(jian)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为。
需要注(zhu)意的是,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或者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和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上的厂房、研发(fa)用房、仓储等既有非(fei)居住房屋(wu),不得实施(shi)改建(jian)。
图源(yuan):深圳特区报
此次(ci)修订的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如下
● 一是适度放宽改建(jian)条件。
1.允许产权(quan)清晰、已(yi)通过规划验收但未取得产权(quan)证的房屋(wu)实施(shi)改建(jian);
2.取消已(yi)纳(na)入更新、整备、征收计划非(fei)居住房屋(wu)的改建(jian)限制;
3.适当调整相关业主同意的条件,不再要求宗(zong)地内规定数量业主同意,调整为取得改建(jian)楼栋内规定数量业主同意后即可,但改建(jian)单位在(zai)改建(jian)过程中仍需保障宗(zong)地内其他业主的相邻权(quan)益。
● 二是优化改建(jian)消防标(biao)准。
● 三(san)是引导合理规范使用室内空间。
在(zai)保障安全、满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动(dong)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优化室内空间设计,采用先进建(jian)造技术和材料高效(xiao)利(li)用、合理增(zeng)加室内使用空间,禁止(zhi)违规加层或者加建(jian)。
●四是适当简化改建(jian)项目(mu)申请要求。
●五是优化项目(mu)认(ren)定程序。
●六是调整已(yi)改项目(mu)纳(na)保流程。
针对以上新规
大(da)家有什么意见?
可在(zai)2024年6月8日前
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jian)设局官网
在(zai)线提交意见
或反馈意见至(zhi)邮(you)箱
zlzl@zjj.sz.gov.cn
来源(yuan):深圳特区报
编辑:林紫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