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wang)络直播(bo)兴起,打赏乱象时有发(fa)生。掺杂着“感情”的打赏行为在(zai)法律上该如何(he)定性,是赠与还是消(xiao)费?已婚人士被诱导巨额打赏,配(pei)偶一(yi)方能否要求返还?
杨某与高某为夫妻。妻子高某在(zai)直播(bo)间结识了小自己12岁的“00后”主播(bo)孙某,并从(cong)最初在(zai)直播(bo)间与孙某线上互动发(fa)展到线下约会。其间,孙某以各种话(hua)术表(biao)达对高某的爱(ai)意,并诱导其在(zai)直播(bo)间疯狂刷礼(li)物、打赏。在(zai)两人的聊天记录中,充斥着大量超出正常主播(bo)与粉丝之间的引诱打赏及对话(hua)。
据(ju)统计(ji),高某9个月内共向孙某发(fa)送(song)虚拟道具18293次,先后在(zai)孙某直播(bo)间打赏使用虚拟道具币数9176775个,其中孙某个人获得直播(bo)收益折合人民币为45万余元。
丈夫杨某发(fa)现(xian)后,以高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主播(bo)孙某返还全部收益。
庭审中,双方就打赏的性质问题产生了分歧。天津市(shi)第三(san)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ren)为,高某的直播(bo)打赏虽属(shu)网(wang)络服务合同中的消(xiao)费行为,但其线下与孙某见面并以恋人身份进(jin)行交往,突破了主播(bo)和粉丝正常的互动关系,违反了社会公(gong)共道德和善良风俗,向孙某打赏的数额已明显高于正常网(wang)络娱(yu)乐消(xiao)费水平。同时,孙某明知高某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情况下,还以恋人身份与其进(jin)行交往,并引导其进(jin)行打赏,也存(cun)在(zai)一(yi)定过错。
法院判决,孙某十(shi)日(ri)内将其所得收益的一(yi)半,即22万余元返还杨某。
近年来(lai),关于成年人的打赏行为效力认(ren)定仍(reng)存(cun)在(zai)一(yi)定争议。法院向平台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强化内容审核(he)和正向引导,加强账户(hu)监管和处罚,强化直播(bo)间私下交易风险提示,及时清理直播(bo)间或评(ping)论中发(fa)布“充值进(jin)群(qun)”“充值加主播(bo)微信”等诱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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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欢 校(xiao)对: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