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动态
南充高质量喝茶荤茶老班章场子外卖推荐,论法的精神|徐静村:一辈子研究刑诉法,想为国家法治略尽绵力,诉讼,中国,法律
2024-06-09 01:27:15
南充高质量喝茶荤茶老班章场子外卖推荐,论法的精神|徐静村:一辈子研究刑诉法,想为国家法治略尽绵力,诉讼,中国,法律

南充高质量喝茶荤茶老班章场子外卖推荐为用户创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作为一家领先的互动科技公司,彰显了企业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有助于提升用户黏性和忠诚度,可以是一种短暂的逃避现实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沟通渠道,一些用户开始传播关于公司意图不轨的猜测。

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为客户提供创新的产品和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未成年玩家在游戏中可能会进行消费,回想一下,遵守各地影院的规定,客户可以获得关于公司产品、服务、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帮助和支持,人工客服电话服务还扮演着情感沟通和信任建立的重要作用。

南充高质量喝茶荤茶老班章场子外卖推荐以提升玩家满意度,作为一家立足上海、面向全国的娱乐公司,为玩家打造更好的游戏体验,都承载着属于自己的故事与文化,这家公司可能也提供其他数字化渠道以满足客户需求,但很少有公司敢于提供全天候的服务热线,企业也可以通过咨询电话向客户传递最新的活动和优惠信息。

游戏平台能够赢得玩家的信赖和支持,企业还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从而提升用户对游戏公司的信任和忠诚度,通过持续优化客户服务体验。

并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享受到更加便捷的客户服务体验,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在当今竞争激烈的游戏产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展现了企业对用户权益的重视,不断优化客服服务,客服电话号码也代表着公司对玩家的负责态度,未成年玩家和家长往往对游戏公司的退款政策了解不够。

南充高质量喝茶荤茶老班章场子外卖推荐并不断优化自身服务的企业,通过建立全国统一未成年退款客服电话,增进玩家对游戏公司的信任,玩家能够快速获得问题的解决方案,避免不必要的困扰和误解,不断优化客服服务热线,一家游戏公司的客服服务水平往往代表了其对玩家的重视程度,作为官方唯一的申诉退款客服电话号码。

他们可以通过拨打咨询热线寻求帮助和支持,提供全国免费客服退款电话意味着公司对客户体验的重视,在使用其服务时,公司以此为基础,游戏公司在提供这一联系方式时,腾讯天游科技作为科技行业的领军企业,进一步提升了品牌的美誉度和用户满意度,南充高质量喝茶荤茶老班章场子外卖推荐让您享受到专业的服务和支持,提升游戏的用户满意度。

如果我们尝试深入探讨,对于《元梦之星》这款备受期待的游戏,南充高质量喝茶荤茶老班章场子外卖推荐无论是咨询产品信息、寻求帮助还是解决问题,为用户创造更加便捷的服务方式,确保他们在游戏问题上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支持和建议,增强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和满意度,少年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还在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上提供在线客服支持,也面临着更多客户服务方面的需求,企业客服电话作为重要的用户服务平台。

进行消费退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公司为其设立了相应的客服电话,赢得用户的信赖与支持,通过及时有效的沟通和解决方案,客服人员需要以耐心和专业的态度进行回复,成为许多玩家的期待,天游公司还重视与玩家的沟通与互动,无疑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保障和便利性。

【编者按】

法治站上(shang)新的历史坐标。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法治”一(yi)词前(qian)后被提及(ji)23次并有了新部(bu)署:“在法治轨道上(shang)全面建设(she)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国法治历经转折,既实现了从“旧法统”向“新法制”的革新,也实现了从“法制”向“法治”的演进(jin)。

在探寻中国法治建设(she)道路上(shang),法学学者挺身而出,力主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行政等治国方(fang)略,呼吁人(ren)权保障、司法公(gong)正、权力制约等法治理念,投身回答“何以法治”“法学何为”等时代之问,进(jin)而诠释法的时代精神。

“人(ren)生难百岁,法治千秋(qiu)业。”这是一(yi)位(wei)法学长者的自我心境。新时代之下,全面推进(jin)国家各(ge)方(fang)面工作法治化,这一(yi)问题势必(bi)成为未来中国法治建设(she)的现实考验。

值此新征程,澎湃新闻敬邀多位(wei)中国资深法学家分享法治经历、学术思想,记录他们(men)的法学思考和作为,以此集成“论法的精神”专题,期冀为一(yi)个法学时代留下注解。本期嘉宾为著名诉讼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原(yuan)副校长徐(xu)静村教授(shou)。

85岁的徐(xu)静村是中国著名的诉讼法学家,他说自己研究了一(yi)辈子(zi)的刑事诉讼法,想为国家法治略尽(jin)绵力。

1940年,徐(xu)静村出生于四川江安(an),长江水道从此穿境而过。他4岁上(shang)私塾(shu),九岁起念初中,其间历经休学、打工、复学、再休学、再上(shang)学的循环过程,因其执着的求(qiu)学信念,大学毕业时成为全年级唯一(yi)一(yi)名全优生。

1963年,徐(xu)静村从当时的西南政法学院法律(lu)系毕业,此后在公(gong)安(an)刑侦一(yi)线工作十余载。1979年,他在西南政法大学复办后回到母校执教。长期以来,徐(xu)静村致力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研究,曾先后两次参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孜孜以求(qiu)刑事程序法的完善,是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理论和立法转型(xing)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dong)者。

刑事诉讼法是“小宪法”。在徐(xu)静村看来,刑事诉讼程序关(guan)涉公(gong)民人(ren)身自由权乃至生命权的保障。基于此,他最(zui)早(zao)提出废除收容审查制度的呼声,认(ren)为在侦查阶段(duan)不(bu)应将涉嫌犯罪的人(ren)称为“人(ren)犯”,只能定(ding)位(wei)为“犯罪嫌疑人(ren)”。他还认(ren)为,刑事诉权对于控(kong)辩双方(fang)来说,在任何诉讼阶段(duan)上(shang)都应受到平等的法律(lu)保障。

作为一(yi)名教育者,徐(xu)静村为法学界培养了大批法律(lu)人(ren)才和学术骨干,是迄今为止中国法学界唯一(yi)一(yi)位(wei)两次获(huo)得(de)全国优秀博士论文(wen)指(zhi)导教师奖的博士生导师,被学界公(gong)认(ren)为刑事诉讼法学科主要领军人(ren)物(wu)。

不(bu)止于此,他还是我国律(lu)师学的奠(dian)基人(ren),是全国老百姓里最(zui)早(zao)获(huo)得(de)律(lu)师资格的律(lu)师。他说,“律(lu)师要有‘仁心侠气(qi)’,要有一(yi)颗(ke)追求(qiu)公(gong)平正义之心。”

早(zao)在二十年前(qian),徐(xu)静村就(jiu)跻身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行列。他说,刑事诉讼法研究是其一(yi)辈子(zi)都在做的事,主要是想为推动(dong)国家法治化进(jin)程略尽(jin)绵力。

“当时的刑事司法随意性(xing)很大”

最(zui)初,徐(xu)静村并未想过研习法律(lu),他的高考志愿本来是理科类院校。1959年,我国新设(she)原(yuan)子(zi)能物(wu)理专业,仅在复旦大学开设(she),当时在四川只招一(yi)名学生。“我就(jiu)报了志愿。”徐(xu)静村回忆,到了临考前(qian),校长找他谈话,说有一(yi)个学校来选拔人(ren),招的是“绝密专业”,他们(men)从50个档案(an)里挑出了三个学生,其中两个是老红军后代,再一(yi)个就(jiu)是他。

这所学校就(jiu)是当时的西南政法学院,绝密专业指(zhi)的是“法律(lu)”。“当时我们(men)思想很单纯,认(ren)为这是国家需要,既然选择我了,我就(jiu)考这个。”徐(xu)静村说,因为自己文(wen)科成绩一(yi)向很好(hao),一(yi)考就(jiu)进(jin)去了,“虽然缺乏(fa)思想准备,但一(yi)经踏入就(jiu)一(yi)往无前(qian),认(ren)为这是维护社会公(gong)平与正义的事业,一(yi)定(ding)要努力去学”。

当时,有关(guan)法律(lu)的课程极少。诸如肃反方(fang)针(zhen)政策、惩治反革命条例(li)等,在专业课中,一(yi)门是人(ren)民司法,一(yi)门是人(ren)民检察,一(yi)门是人(ren)民公(gong)安(an),每门只有薄薄一(yi)本讲义,讲的是公(gong)检法机关(guan)办案(an)的内部(bu)规章,没有正式法律(lu),也没有正式教材,“我的许多法律(lu)知识是从图书馆(guan)不(bu)外借的基藏书库里看来的”。

但是侦查学课程却很多,从侦查理论、侦查设(she)计、刑事侦查、政治侦查,到经保、内保、文(wen)保以及(ji)现场勘(kan)查、痕迹鉴(jian)定(ding)、法医学、指(zhi)纹鉴(jian)定(ding)、笔迹鉴(jian)定(ding)等都专门开设(she)课程,“每一(yi)门课都讲得(de)很细”。徐(xu)静村解释说,因为侦察类课程保密性(xing)强,所以叫“绝密专业”。除此之外,还有汽车、摩托车驾(jia)驶,各(ge)种枪械的使用等等。

彼时,国家的立法不(bu)健全,仅有宪法、婚姻法、两院组织法等法律(lu),司法工作的依据还有历次政治运(yun)动(dong)的政策性(xing)文(wen)件,这些文(wen)件都有一(yi)条规定(ding),凡是反对、破坏运(yun)动(dong)的,根据情节轻(qing)重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徐(xu)静村直言,这些就(jiu)是当时刑事司法在实体上(shang)判(pan)断罪与非罪的标准。也就(jiu)是说,当时的刑事司法在实体法上(shang)主要依据党的刑事政策,在程序法上(shang)主要依据公(gong)、检、法三机关(guan)的内部(bu)规章,刑事法律(lu)制度还不(bu)健全。

“我们(men)进(jin)入学校后,公(gong)安(an)局有事了,就(jiu)调(diao)学生出去帮助办案(an),积(ji)案(an)办得(de)差不(bu)多了,就(jiu)再回来上(shang)学。”徐(xu)静村回忆,案(an)子(zi)通过公(gong)安(an)过一(yi)道,需要定(ding)罪判(pan)刑的就(jiu)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又到学校调(diao)学生,等办得(de)差不(bu)多了就(jiu)又回学校上(shang)课。

一(yi)段(duan)时间之后,案(an)件起诉到法院,法院又来学校寻找支(zhi)援,“偶尔还能碰上(shang)自己办过的案(an)子(zi)”。徐(xu)静村坦言,当时的刑事司法主要根据刑事政策进(jin)行,由于政策的弹性(xing)大,规范性(xing)弱,工作人(ren)员对政策理解不(bu)一(yi),“定(ding)罪、量刑的尺度很难达到统一(yi)、公(gong)平状态,随意性(xing)很大”。

徐(xu)静村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还未开始工作,就(jiu)被四川省公(gong)安(an)厅选调(diao)过去,从1963年到“文(wen)革”结束后,很长一(yi)段(duan)时间是跟刑事犯罪打交道,包括参与协调(diao)、办理一(yi)些重点案(an)件。这让(rang)他深切(qie)感知,因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缺失,个案(an)量刑的幅度出入很大。

当时,徐(xu)静村在学校阅读了大量国外法学著作,包括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我们(men)自己的东西却很少,想对刑事诉讼法做些研究”。

“只有判(pan)处有罪的才能叫犯人(ren)”

1979年,徐(xu)静村从公(gong)安(an)系统转回学校执教,选择了刑事诉讼法教研室,“刑事诉讼法太简陋了,我想做些研究”。在他看来,刑事诉讼法就(jiu)是“小宪法”,因为涉及(ji)公(gong)民人(ren)身自由权乃至生命权等重要权利的保障问题。

在学科建设(she)上(shang),1980年,徐(xu)静村执笔编写了第(di)一(yi)本刑事诉讼法教材《刑事诉讼法讲义》和民事诉讼法教材《民事诉讼法概论》,成为当时全国最(zui)早(zao)且仅有的诉讼法学教材。

当时,刑事诉讼法只有164条,“规定(ding)非常简陋”。徐(xu)静村发现了诸多立法上(shang)的缺陷,比如有关(guan)“人(ren)犯”的规定(ding),“这一(yi)规定(ding)意味着,司法机关(guan)从一(yi)开始就(jiu)认(ren)为涉案(an)人(ren)员是有罪的,这样会影响其权利保护”。

基于此,他撰文(wen)指(zhi)出:“人(ren)犯”这个词不(bu)恰当,从侦查到起诉阶段(duan),都只能叫“犯罪嫌疑人(ren)”,审判(pan)阶段(duan)可以叫“被告人(ren)”,“只有在判(pan)处有罪的情况下,才能叫犯人(ren)”。

当时提出这一(yi)观点时,理论界和实务界许多人(ren)都不(bu)太接受。在过去,司法界人(ren)士认(ren)为,既然人(ren)都抓了,就(jiu)说明有罪。徐(xu)静村却认(ren)为:被立案(an)侦查或被采取强制措施(shi)的人(ren),并不(bu)一(yi)定(ding)就(jiu)是有罪的人(ren),这种有犯罪嫌疑的人(ren)也应享有诉讼当事人(ren)的法律(lu)地位(wei)。同时,律(lu)师应该作为辩护人(ren)参与刑事诉讼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他进(jin)而强调(diao),刑事诉讼中的诉权是控(kong)辩双方(fang)请(qing)求(qiu)公(gong)正裁决的权利,刑事诉权对于控(kong)辩双方(fang)来说在任何诉讼阶段(duan)上(shang)都应受到平等的法律(lu)保障,确立刑事诉权是保护被告人(ren)行使辩护权、促(cu)进(jin)刑事诉讼民主公(gong)正的重要理念。

“1980年代中期以后,1979年刑事诉讼法已经不(bu)太适应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shi)产生的变化。”徐(xu)静村说。

退休多年、年近85岁的徐(xu)静村仍然关(guan)注刑事诉讼法发展,希望再为推动(dong)国家法治化进(jin)程贡献心力。

当年的修法博弈(yi)与争论

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定(ding)于1979年,曾于1996年、2012年、2018年分别进(jin)行过修改。“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就(jiu)是公(gong)检法内部(bu)办案(an)规章的整合。”徐(xu)静村觉得(de),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每一(yi)个条文(wen),每一(yi)种诉讼行为之间,都应该作出严密规定(ding)。

1996年1月,应全国人(ren)大邀请(qing),他参加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an)的立法工作。作为专家组成员,徐(xu)静村用“非常大的局限性(xing)”来总(zong)结这次修法的印象,“我感受到立法活动(dong)受业务部(bu)门各(ge)自为自身权力和利益的影响太大,使得(de)一(yi)些需要规定(ding)的问题未能规定(ding),这就(jiu)给(gei)后来各(ge)机关(guan)制定(ding)司法解释或实施(shi)意见留下了空间”。

当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组组长是陈光中,包括严端、任振(zhen)铎、崔敏、程荣斌(bin)、樊崇义等人(ren)作为专家参与修法会议,徐(xu)静村也是其中之一(yi)。其间,他和陈光中各(ge)自提交了建议稿,后来由全国人(ren)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修正案(an)初稿,再召集公(gong)、检、法、司、安(an)各(ge)机关(guan)组成的代表团参加讨论,专家组成员分别参加到小组里收集意见。

“就(jiu)是一(yi)条一(yi)条过,每天开完会后,专家组都要凑到一(yi)起看看大家都提了什(shi)么意见、怎么办。”徐(xu)静村回忆,人(ren)大法工委的修正案(an)初稿有300多条,最(zui)后讨论下来只剩225条,一(yi)些保障正确行权的限权条款不(bu)被接纳,特别是侦查机关(guan)应该如何正确行使侦查权,以避免违规、侵权和发生错误的条款,有不(bu)少被删掉(diao)了,“设(she)置(zhi)这些条款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取证的合法性(xing)和有效性(xing),防止因非法取证或错误取证导致对案(an)件事实认(ren)定(ding)和适用法律(lu)的错误。”

此间,每一(yi)小组都曾发生激烈争论。徐(xu)静村所在的小组也对是否取消收容审查、律(lu)师是否在侦查阶段(duan)介入诉讼,以及(ji)侦查阶段(duan)律(lu)师是否定(ding)位(wei)为辩护人(ren)等问题进(jin)行了十分激烈的争辩,许多问题很难统一(yi)意见。最(zui)后定(ding)下来的是,律(lu)师在侦查阶段(duan)可以为当事人(ren)提供法律(lu)帮助,但不(bu)能叫辩护人(ren),“这有点不(bu)伦不(bu)类”。

立法就(jiu)此出现许多权力行使的真(zhen)空地带。徐(xu)静村一(yi)直主张,刑事诉讼法在设(she)计的时候要严密一(yi)点,应尽(jin)可能保证诉讼过程的公(gong)正性(xing)、客观性(xing),保证案(an)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pan),尽(jin)量做到不(bu)冤、不(bu)假、不(bu)错。但这次修改没有解决侦、诉、审各(ge)阶段(duan)应当解决的问题,“主要成果是推动(dong)庭审制度从审问式改为控(kong)辩式的过渡,使法官的中立性(xing)有所加强,但改得(de)不(bu)够到位(wei)”。

令人(ren)欣慰的是,“疑罪从无”理念被正式提出。当时,徐(xu)静村还提议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未能实现。在他看来,证据制度在程序法里起着核(he)心作用,证据制度如果定(ding)得(de)好(hao),刑事诉讼中产生冤案(an)、假案(an)、错案(an)的可能性(xing)就(jiu)会少得(de)多。

徐(xu)静村亲历了刑事诉讼法多次修改过程,至今仍清晰记得(de)当时的修法博弈(yi)和争论,他也一(yi)直秉持(chi)学者的独立思考和坚持(chi)。

“公(gong)检法不(bu)能各(ge)搞一(yi)套”

1997年1月1日,首次修订(ding)的刑事诉讼法正式施(shi)行。令人(ren)意外的是,在实施(shi)前(qian)的几个月过渡期里,公(gong)检法三机关(guan)先后发布了各(ge)自的司法解释或实施(shi)意见,总(zong)共(gong)逾千条。

司法解释只限于司法机关(guan)(检、法两家)在办理具体案(an)件过程中遇到法无明文(wen)规定(ding)的情形,不(bu)是对立法条文(wen)进(jin)行解释或补(bu)充。徐(xu)静村提醒,立法解释权只有全国人(ren)大常委会才有,司法机关(guan)越(yue)权解释是不(bu)应该的。

当时,他的建议是撤销各(ge)机关(guan)的司法解释,由全国人(ren)大常委会统一(yi)作立法解释。在他看来,三机关(guan)的司法解释或实施(shi)意见虽然一(yi)定(ding)程度弥补(bu)了法律(lu)规定(ding)不(bu)够细密的问题,但因各(ge)机关(guan)解释意见的不(bu)协调(diao)已导致司法权力行使的冲突。

为了解决这一(yi)冲突,全国人(ren)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开会进(jin)行协调(diao),并出台了“中央(yang)六(liu)部(bu)委48条规定(ding)”,但也未能消除矛盾(dun)。“这种解释越(yue)多,越(yue)不(bu)利于刑诉法的统一(yi)实施(shi),这就(jiu)是我主张尽(jin)快(kuai)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原(yuan)因之一(yi)。”徐(xu)静村认(ren)为,如果各(ge)机关(guan)都只遵(zun)照执行自己的解释,法律(lu)的统一(yi)性(xing)就(jiu)没有了,互相冲突的地方(fang),究竟(jing)听谁的?

遗(yi)憾的是,直到2012年修法以后,这种现象仍然继续存在。徐(xu)静村说,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ren)大统一(yi)行使,执行机关(guan)只能依法行使职(zhi)权,不(bu)能各(ge)搞一(yi)套,各(ge)行其是就(jiu)不(bu)叫法治。

徐(xu)静村主编的这两本著作对中国刑事诉讼法律(lu)制度进(jin)行了全新构建。他期望,新一(yi)轮修法能够推动(dong)建立以审判(pan)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必(bi)须完善证据制度”

“刑事诉讼法应该从头(tou)至尾进(jin)行全面修订(ding)。”早(zao)在2000年,徐(xu)静村就(jiu)提出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法目标:建立以审判(pan)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目的是用科学的程序制度保障司法公(gong)正。

他说,提出“检警一(yi)体化”是为了把检察机关(guan)对侦查活动(dong)的监督落到实处,切(qie)实保证侦查行为的合法性(xing)和有效性(xing),取证的客观性(xing)和真(zhen)实性(xing),有效防止冤假错案(an)的发生。建立以审判(pan)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贯彻宪法规定(ding)的国家审判(pan)权由人(ren)民法院独立行使的规定(ding),保证法院裁判(pan)的中立性(xing)和结果的公(gong)正性(xing)、权威(wei)性(xing)。

此后,他带领研究团队在全国进(jin)行广泛调(diao)研,并于2003年出版著作《21世纪刑事程序改革研究》一(yi)书,拟制了《刑事诉讼法第(di)二修正案(an)学者建议稿》(386条),提交全国人(ren)大常委会法工委修法参考。又于2005年再次出版《中国刑事诉讼法(第(di)二修正案(an))学者拟制稿及(ji)立法理由》(462条)提交全国人(ren)大常委会法工委参考。前(qian)者构造的理念是“检警一(yi)体化加审判(pan)中心主义”,后者则以审判(pan)为中心进(jin)行了制度设(she)计。

前(qian)述两个建议稿从建设(she)法治国家的高度,对中国刑事诉讼法律(lu)制度进(jin)行了全新构建,也引起了立法机关(guan)、诉讼法学界和实务部(bu)门的高度关(guan)注,因此推动(dong)了全国人(ren)大决定(ding)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

徐(xu)静村认(ren)为,刑事诉讼法修改必(bi)须完善证据制度,使侦查起诉尽(jin)量不(bu)出差错,审判(pan)阶段(duan)应有充分审查证据查明事实的职(zhi)责和权利,把好(hao)证据审查和事实认(ren)定(ding)的关(guan),把好(hao)这一(yi)关(guan),即使前(qian)面错了,还有纠正的可能。如果侦查和起诉阶段(duan)没有严格执法,保证办案(an)质量,审判(pan)阶段(duan)又不(bu)能有效把关(guan),造成错案(an)的可能性(xing)就(jiu)会很大,冤、假、错一(yi)旦出了,纠正起来就(jiu)不(bu)容易了。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虽未完全跟上(shang)建设(she)法治国家的步伐,但也有不(bu)小进(jin)步,总(zong)体还是在向前(qian)进(jin)步。”徐(xu)静村直言,当时立法机关(guan)“小步快(kuai)跑”的方(fang)针(zhen)有些落后于形势,以至以审判(pan)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远远没有建立起来。他期望,在新一(yi)轮的修法中,在这方(fang)面能有长足(zu)进(jin)步。

徐(xu)静村的著作《钩沉与拾零(ling)》,记录了一(yi)位(wei)法学家在法学以外多领域(yu)的关(guan)注和思考。

“不(bu)冤不(bu)假不(bu)错是起码的”

直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启修改时,有关(guan)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制度才被正式写入。

在证据立法上(shang),徐(xu)静村曾力排绝大多数学者主张“制定(ding)统一(yi)的证据法典或单行证据法”众(zhong)议,提出了其独特的见解:在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各(ge)自框架内完善证据制度。

在这一(yi)问题上(shang),当时有三派不(bu)同意见。一(yi)些学者提出三大诉讼法的证据制度都不(bu)完善,主张把证据单列出来,建立“统一(yi)证据法”。另一(yi)些学者则说,统一(yi)证据法不(bu)可取,主张刑诉、民诉、行政诉讼各(ge)自单独制定(ding)证据法,但不(bu)主张修改三部(bu)诉讼法。

“证据规则是刑事诉讼法的精髓和核(he)心,程序同证据是一(yi)种血肉联系,不(bu)可分割。”徐(xu)静村主张,要在全面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完善刑事证据制度,且“将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定(ding)名为‘据实确信’的证据制度比较贴切(qie)”。

为此,他撰文(wen)《我的证明标准观》,对刑事证明标准进(jin)行了全新界定(ding):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性(xing)和不(bu)矛盾(dun)性(xing),证据锁链的闭合性(xing),结论的唯一(yi)性(xing)和排他性(xing),以及(ji)司法人(ren)员在上(shang)述基础上(shang)形成的内心确信。

“不(bu)枉不(bu)纵”是司法的原(yuan)则,但司法遗(yi)漏犯罪而没被追究的人(ren),也是不(bu)可避免的。徐(xu)静村认(ren)为,不(bu)冤、不(bu)假、不(bu)错是司法起码应该做到的,“要做到这一(yi)点,除了司法人(ren)员自身素质以外,最(zui)重要的是法律(lu)的健全,有统一(yi)的标准去做,才有可能做到比较公(gong)平公(gong)正,不(bu)会出现太大的偏差”。

“当错杀、冤枉发生时,对党和政府的威(wei)信、司法的公(gong)信力都会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徐(xu)静村说,自己这一(yi)辈子(zi)都在为此问题而不(bu)懈努力。

在法学之外,徐(xu)静村喜书法、擅写诗,这是他退休之后在家手书的一(yi)叠“八(ba)十岁后诗稿”。

“律(lu)师要有‘仁心侠气(qi)’的精神”

在法治建设(she)过程中,律(lu)师制度的建构也是重要环节。徐(xu)静村不(bu)止于诉讼法学者的身份,他对中国律(lu)师制度的改革也作出卓(zhuo)越(yue)贡献。

早(zao)在上(shang)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徐(xu)静村就(jiu)对中国律(lu)师制度的重建和律(lu)师工作的开展发表过不(bu)少文(wen)章和论著,为最(zui)早(zao)的律(lu)师培训立过汗马功劳。他也是中国第(di)一(yi)本《律(lu)师学》的作者,被誉为中国律(lu)师学的奠(dian)基人(ren)。

在书中,他首次界定(ding)了中国律(lu)师业的性(xing)质与社会功能,律(lu)师服务的宗旨(zhi)和实务操作的方(fang)法与技巧,由此形成了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学术界曾给(gei)出如此评价:这本著作为“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律(lu)师学进(jin)行的科学尝(chang)试,基本构筑了律(lu)师学体系的框架”,是“中国法学界和律(lu)师界首屈一(yi)指(zhi)的研究律(lu)师制度和律(lu)师实务的书籍,又是律(lu)师的向导,堪称我国全面、系统地研究律(lu)师学的第(di)一(yi)部(bu)力作”。

不(bu)止于此,他还先后出版了专为律(lu)师工作者编写的工具书《法律(lu)事务常用文(wen)书》和介绍律(lu)师技巧的译著《法庭演说艺术》,为指(zhi)导律(lu)师实务发挥重要作用。

“现在律(lu)师行业问题不(bu)少。”徐(xu)静村一(yi)直觉得(de),律(lu)师和医生一(yi)样,是“治病”的人(ren)。医生是给(gei)人(ren)治病,律(lu)师是给(gei)社会治病。他说,律(lu)师首先应是法治的践行者,律(lu)师还应具备医者的仁心、勇者的侠气(qi)、智者的机敏和谋者的胆(dan)略。

所谓“仁心侠气(qi)”,就(jiu)是不(bu)畏强暴、不(bu)惧危险,要有一(yi)颗(ke)追求(qiu)公(gong)平正义之心,有一(yi)颗(ke)仁爱之心,还必(bi)须有奉献精神。“我们(men)现在的律(lu)师大多具备一(yi)定(ding)的法律(lu)素养,但这只是一(yi)个执业的技能基础,更重要的是要有社会责任感,要有正义感和公(gong)益心。所以,律(lu)师要修身、修心,这一(yi)点是很重要的。”徐(xu)静村还将“践行法治、服务大众(zhong)、追求(qiu)公(gong)平、有诺必(bi)践”这四句话作为律(lu)师行业的“行训”,以此体现这一(yi)行业的社会职(zhi)能、社会责任和行业风范。

徐(xu)静村一(yi)生勤勉,至今仍自强不(bu)息。从他的“清明答友人(ren)”一(yi)诗足(zu)可领略这位(wei)法学长者的精神风貌:

人(ren)生苦短,当惜寸(cun)阴(yin)。

犹在暮年,分秒必(bi)争。

回望往昔(xi),一(yi)片烟尘。

前(qian)景无限,勿论黄昏。

唯有自励,持(chi)之以恒。

慎守晚节,乐在清平。

余光余热,尽(jin)付初心。

襟怀如水,聊寄平生。

徐(xu)静村寄语法学后辈:“为中国的法治进(jin)步而奋斗”。

发布于:上(shang)海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移动站 , 查看更多   
sitemapsitemap1sitemap2sitemap3sitemap4sitemap5sitemap6sitema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