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21日(ri)讯 联创股份(300343.SZ)昨日(ri)发布《关于公司及(ji)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jing)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联创股份于2019年3月25日(ri)与北京(jing)信(xin)投惠(hui)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xian)合伙) (下称“北京(jing)信(xin)投”)签署(shu)《战略合作备忘录》,北京(jing)信(xin)投拟对联创股份控股子(zi)公司山东华安新(xin)材料有限(xian)公司(下称“华安新(xin)材”)进行增(zeng)资,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元,后于2019年3月29日(ri)签署(shu)《增(zeng)资扩股协(xie)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ri),北京(jing)信(xin)投按协(xie)议实际支付增(zeng)资款8888万元,并(bing)获得华安新(xin)材9.999%股权。联创股份仅于2019年4月9日(ri)披露(lu)了《关于签署(shu)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未及(ji)时(shi)披露(lu)《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shu)情况及(ji)后续实际增(zeng)资情况。
山东证监局认为,联创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xin)息披露(lu)管理办(ban)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xin)息披露(lu)管理办(ban)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司时(shi)任(ren)董(dong)事长李洪国、时(shi)任(ren)总(zong)裁齐海莹、时(shi)任(ren)董(dong)事会秘(mi)书胡安智(zhi)应承担主要责(ze)任(ren)。
根据《上市公司信(xin)息披露(lu)管理办(ban)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联创股份及(ji)李洪国、齐海莹、胡安智(zhi)采取出具警(jing)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bing)记入证券期(qi)货(huo)市场诚信(xin)档案数据库。
公开信(xin)息显示,联创股份主营业务为含氟新(xin)材料和聚氨酯新(xin)材料的研发、生(sheng)产和销(xiao)售。4月27日(ri),联创股份发布2024年一季(ji)度业绩报告,当期(qi)营业收入1.43亿元,同比下降38.13%,归母净利润为-0.16亿元,同比由(you)盈(ying)转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