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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现金红利,回购股份
2024-06-19 02:57:22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现金红利,回购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quan)体(ti)董事保证公告(gao)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dao)性陈(chen)述或(huo)者重大遗(yi)漏,并对其内容的真(zhen)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cheng)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yi)化分(fen)红送转:是

● 每股分(fen)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tong)过分(fen)配方(fang)案的股东大会届次(ci)和日期

本次(ci)利润分(fen)配方(fang)案经公司2024年5月15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shen)议通(tong)过。

二、分(fen)配方(fang)案

1.发(fa)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fen)派对象(xiang):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guo)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fen)公司(以下简称“中国(guo)结算上海分(fen)公司”)登记在册(ce)的本公司全(quan)体(ti)股东(深圳市信(xin)宇人科技(ji)股份有限公司回(hui)购(gou)专用(yong)证券账户除外)。

根(gen)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yin)第(di)7号一一回(hui)购(gou)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hui)购(gou)专用(yong)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fen)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3.差异(yi)化分(fen)红方(fang)案:

(1)本次(ci)差异(yi)化分(fen)红方(fang)案: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shen)议通(tong)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fen)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fen)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hui)购(gou)专用(yong)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fen)配利润,拟向全(quan)体(ti)股东每10股派发(fa)现金红利人民(min)币2.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7,754,388股,扣减回(hui)购(gou)专用(yong)账户的股数465,6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fa)现金红利19,457,745.20元(含税)。如在本次(ci)利润分(fen)配方(fang)案公告(gao)披露之(zhi)日起至实施权益分(fen)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hui)购(gou)股份致(zhi)使公司总股本发(fa)生(sheng)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fen)配比例不变,相应调(diao)整分(fen)配总额。本次(ci)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在2024年3月31日后,通(tong)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xi)统以集中竞价(jia)交易方(fang)式回(hui)购(gou)公司股份456,389股,公司回(hui)购(gou)专用(yong)证券账户股数增加至922,051股。

截至本公告(gao)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7,754,388股,扣减公司回(hui)购(gou)专用(yong)证券账户中922,051股股份,实际参与分(fen)配的股本数为96,832,3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fa)现金红利19,366,467.40元(含税)。

(2)本次(ci)差异(yi)化分(fen)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gen)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zhao)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jia):除权(息)参考价(jia)格=(前收盘价(jia)格-现金红利)÷(1+流通(tong)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ci)仅进行现金分(fen)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tong)股不会发(fa)生(sheng)变化,则流通(tong)股份变动比例为0。由于公司本次(ci)分(fen)红为差异(yi)化分(fen)红,虚拟分(fen)派的现金红利以实际分(fen)派根(gen)据总股本摊薄调(diao)整后计算得出。

虚拟分(fen)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fen)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fen)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6,832,337×0.20)÷97,754,388≈0.20元/股

公司本次(ci)权益分(fen)派除权(息)参考价(jia)格=(前收盘价(jia)格-虚拟分(fen)派现金红利)÷(1+0)=前收盘价(jia)格-0.20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si)、分(fen)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回(hui)购(gou)专用(yong)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fen)配。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guo)结算上海分(fen)公司通(tong)过其资金清算系(xi)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ce)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le)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fa)。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fa)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wei)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guo)结算上海分(fen)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fa)。

2.自行发(fa)放对象(xiang)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tong)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gen)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ge)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tong)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ge)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tong)知》(财税[2015]101号)(以下简称“股息红利相关规定”)有关规定,个(ge)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fa)行和转让(rang)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fa)行和转让(rang)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zhi)日至转让(rang)交割该(gai)股票之(zhi)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ge)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fa)现金红利人民(min)币0.2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ge)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fa)现金红利人民(min)币0.20元,待其转让(rang)股票时,中国(guo)结算上海分(fen)公司根(gen)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ji)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guo)结算上海分(fen)公司,中国(guo)结算上海分(fen)公司于次(ci)月5个(ge)工(gong)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dao)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ji)关申报缴纳。具体(ti)实际税负(fu)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ge)月以内(含1个(ge)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quan)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fu)为20%;持股期限在1个(ge)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fu)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ge)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tong)股的个(ge)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gen)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ge)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tong)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di)(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fa)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min)币0.18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tong)股的非居民(min)企业,根(gen)据《中华人民(min)共和国(guo)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min)共和国(guo)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fa)现金红利人民(min)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an)排)待遇或(huo)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zhao)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ji)关提出申请(qing)。

(4)对于合格境(jing)外机(ji)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gen)据国(guo)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guo)居民(min)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tong)知》(国(guo)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zhao)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fa)现金红利0.18元。如该(gai)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an)排)待遇或(huo)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zhao)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ji)关提出申请(qing)。

(5)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ge)人)通(tong)过“沪股通(tong)”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tong)过中国(guo)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fen)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min)币派发(fa),扣税根(gen)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tong)机(ji)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tong)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zhao)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fa)现金红利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an)排)待遇的,可按照(zhao)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ji)关提出申请(qing)。

(6)对于其他机(ji)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fa)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ci)权益分(fen)派事项如有疑问,请(qing)按照(zhao)以下联系(xi)方(fang)式咨询。

联系(xi)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xi)电话(hua):0755-28988981

特此公告(gao)。

深圳市信(xin)宇人科技(ji)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本版导(dao)读

发(fa)布于:广东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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