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3日消息 6月3日,深圳(chou)证监局发布(bu)《关于对深圳(chou)市钜盛(sheng)华股(gu)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钜盛(sheng)华股(gu)份有限公司作(zuo)为公司债(zhai)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du)报告(gao),违反了《公司债(zhai)券发行与交易管(guan)理办(ban)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四(si)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zhai)券发行与交易管(guan)理办(ban)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深圳(chou)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guan)措施,要求其高度(du)重视(shi)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qie)实(shi)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gao)。
(截图自深圳(chou)证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