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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科技及其实控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公司股本,措施,监管
2024-07-23 03:07:28
华信科技及其实控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公司股本,措施,监管

中国网财经6月13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yuan)会安徽监管局今日下发(fa)关于对安徽华信电(dian)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yang)善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cuo)施(shi)的(de)决定,文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yuan)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cuo)施(shi)决定书〔2024〕37号”。

《决定》显示,2020年11月,华信科技董事长、实际控(kong)制人(ren)杨(yang)善春与6家合伙企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杨(yang)善春向(xiang)6家合伙企业转让不超过800万股份,约占(zhan)公司股本(ben)的(de)20%。同时,《股份转让协议》还约定转让承诺事项、赎(shu)回条款(kuan)等内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de)签订以及(ji)具体(ti)内容,可(ke)能(neng)对华信科技公司股票交(jiao)易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da)影响,公司未及(ji)时披露,违反了《非(fei)上市公众(zhong)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kuan)。杨(yang)善春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kong)制人(ren),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fu)有主要责任,不符合《非(fei)上市公众(zhong)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kuan)规定。

安徽证监局决定,根据《非(fei)上市公众(zhong)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四(si)十九条,对华信科技、杨(yang)善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de)行政监管措(cuo)施(shi),记(ji)入证券期货市场(chang)诚信档案。

此前,华信科技6月初曾披露收到文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yuan)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cuo)施(shi)决定书〔2024〕36 号”的(de)行政监管措(cuo)施(shi)决定书,其内容与上述内容基本(ben)一致。

在公告中,华信科技称,上述行政监管措(cuo)施(shi)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产生重大(da)不利影响,不存在因本(ben)次处罚(fa)/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de)风险(xian)。

华信科技还表示,公司及(ji)相关责任主体(ti)将充分吸取教训(xun),加强对相关法律(lu)法规的(de)学习(xi),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zhao)法律(lu)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zhun)确、完整、及(ji)时地(di)披露信息,杜绝上述问题(ti)再次发(fa)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dong)的(de)利益(yi)。

发(fa)布于:北(bei)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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