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海二中院】;
2024年5月30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ji)、总裁兼上海展览中心原党委书记(ji)、总经(jing)理孙小(xiao)明受贿(hui)案,对被告人孙小(xiao)明以受贿(hui)罪判处有期徒刑(xing)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wan)元;受贿(hui)所(suo)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jing)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孙小(xiao)明利用担任上展中心展览部(bu)经(jing)理、营销总监兼营销部(bu)经(jing)理、上展中心总经(jing)理、上展集团副总裁、总裁等职务(wu)上的便利,为他人在(zai)租(zu)用展馆(guan)、办(ban)公场地、广告区域、承接工(gong)程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3万(wan)余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ren)为,被告人孙小(xiao)明身为国家工(gong)作人员(yuan),利用职务(wu)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xing)为已构成受贿(hui)罪,依法应(ying)予惩处。综合其具(ju)有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等情(qing)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